我家德普虽然演谁都是他自己以至于被朋友说成垃圾演员,但这种颓圮摇滚的感觉还真就谁也替代不了了,不服来打我。
感觉题材超级棒啊,男主原形就是酷到变成烟花炸上天。只可惜电影乱七八糟的节奏硬生生给整成了英雄救美的大团圆,看得我一头雾水。德普叔看到多年好友变成为妹子冲冠一怒愤笔疾书最后名利双收抱得美人归的形象,也会一头雾水吧。(不知道自己理解地对不对,他们搞摇滚的是这样吗??)
片尾曲好听,波多黎各很美,看完想喝酒想飙车想在狂欢节上尬舞。琥珀并不耐看,看在她欺负我普叔的份上再减一星。(垃圾豆瓣,打了四星就不能改成三星了,我就天天来试,看啥时候可以🙂)
2017.6.21
啊可以了!改好了,三星了!✌️
2017.6.26
豆瓣这个剧情简介写得太烂了。完全没有突出本片的深刻硬核。
先重新写一个简介吧。
【 保罗·坎普(约翰尼·德普 Johnny Depp 饰)是个失意的纽约作家,他来到波多黎各一家不景气的报社应聘当记者,报社主编罗德曼(理查德·詹金斯 Richard Jenkins 饰)雇佣了他。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保罗发现自己根本无法写作任何真实有深度的报道因为罗德曼故意粉饰太平掩盖丑恶。一次鸽了的采访,保罗受到报社前雇员 桑德森(艾伦·艾克哈特 Aaron Ec khart 饰)邀请到海滩吃龙虾午餐,见到之前偶遇的女神 切诺特(艾梅柏·希尔德 Amber Heard 饰),她是桑德森的女朋友。桑德森许以金钱和物质,提出让保罗写假新闻蒙过民众,好让他们能霸占一个优质岛屿。保罗并没有立即答应。但在和朋友鲍勃(迈克尔·里斯波利 Michael Rispoli)离开的时候被当地一群小混混围截,由于放火不慎烧到警察而被判刑。此时,桑德森出面保释了他们。作为回报,保罗答应写假新闻。然而,在后期不断与桑德森的接触中,保罗越来越觉得桑德森作恶多端。尤其是当切诺特因为违背桑德森的意愿参加了当地人的狂欢派对被桑德森毫不留情地扫地出门。保罗终于和女神在一起并大胆反抗了之前桑德森要求他写作假新闻的事并决定把他们赚钱的丑恶行径公诸于世。然而此时报社被强行停业,保罗决定返回纽约并继续完成他的报道…… 】
这个电影的内核非常深刻,当然现在这可能是一种被广为接受的潜规则了:通过虚假宣传使地产商以极低成本掠夺原本属于民众的高额公共利益。
电影着重刻画了一个记者成长的过程。从一个摆烂的酒鬼变成最终为正义发声的勇敢战士。暗线是地产商的罪恶掠夺。虽然加入了切诺特的惊艳女神作为商业卖点,但女神在整部影片的作用其实是很边缘化的。这并不是一部名色皆收的名人传记。也不像现在很多神剧,穷小子却有着花不完的钱和大豪宅。影片里,主人公记者保罗,取得任何一点利益都要交换自己同等甚至更多的东西(比如违背良心的写作)。而在最后,当他弄清楚这些肮脏交易的内幕,弄清楚一些隐秘的联系,他甚至还是靠着女神留下的100美元才还清债务并决定从新出发。
电影的台词真的很棒!不愧是纽约时报编辑Thompson的自传电影。所以一定要看英文,看不懂多看两遍,就能体会那种美国幽默式的讽刺。细节也很好玩:罗德曼的假发(要不说真看不出来),鲍勃的破车(穷得车破了还非得要回来),成天醉着的莫伯格(其实是个人间清醒)。环境的塑造也很真实,比如肮脏的墙面,为了生活依赖的斗鸡,对比强烈的干净的海滩和上层社会的聚会以及下层的狂欢。各种虚假与真实的对比:穷和富,真实和谎言,脏和净。它们揉在一起,都形成一些分裂的表象。只要不去探究,那么维持这种表象似乎也没什么不好,干嘛说出来让民众知道,他们知道了他们就想要去要回自己的,就会有动乱。罗德曼语。
这是个何不同流合污的想法。电影中保罗追求的是,他想还一个真相给民众。他通过揭露这种真相在纽约名声大噪。他也成了上层。那么后来,他会不会再堕入道德陷阱,会不会沉沦物质。那就是《了不起的盖茨比》讲的事了。
看完了我都想去波多黎各了。。。我到底看了个啥?可能我就是喜欢那种写实一般的经历吧。电影的英文让我觉得很逗乐,很拍案一绝,可能,也就仅此了。
The Rum Diary 是已故作家,记者Hunter S. Thompson(died@2005) 根据他1960年从纽约到波多黎科的个人经历所写的一本小说(这部作品60年代初便写完但是一直拖到2008年才得以出版). 为了纪念他,所以决定将他这部作品翻拍,Jonny Depp更是为了纪念他这个朋友,亲自出演电影主角.
不得不说Thompson是一个特立独行的作家,他开创了Gonzo journalism, 他认为记者应该以第一人称的角度来记事,该加入自己的个人经历情感去报道,而不是。 他以大量地喝酒,吸食精神药物出名. 他反对威权主义并且特别特别讨厌尼克森.
背景交待清楚,现在开始说说这个电影.
大致剧情:
一个叫做Paul Kemp(后面用Kemp代替)的纽约作家来到波多黎科的一家报纸The Daily News , 结果发现这个报社相当的诡异,有脾气暴躁的假发主编Lotterman,自来熟的眼睛胖子Sala以及带有强烈迷幻色彩的Moburg. Kemp阴差阳错认识当地大老Sanderson, 以及与他女朋友Chenault 之间的三角爱情纠葛(有背叛,有嫉妒,有情欲{看到这两个字估计很多人会迫不及待得想看了,233}),以及Kemp对Sanderson最后发起的挑战.
再多的剧情我就不想完整的说出来了,你自己看不是更好么?
下面我就几个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地方说两句.
Kemp 之所以会来到波多黎科是因为他的声音在纽约没办法reach out, 跟Chenault在船上聊他在看什么书的那个场景里面:他说 I can’t even speak myself.他不知道该怎么说把自己内心所想的表达出来,拟或者他在寻找一个他真正想表达的. (当然他最后找到了)
为什么他会来到波多黎科其实值得推敲,这是一个旅游圣地,以have shit loads of fun(纵乐)为名,来这里吗就是为了喝酒吗?还是逃避现实? 电影四分之三的场景里都是有在喝酒的, 酒怎么都喝不够,有大量的醉酒,早上起来hangover的描写.
下面引用一段对话:
当Kemp刚来波多黎科的时候,还是由报社支付酒店费用的时候,下面是主编质问他为什么喝了这么多.
Lotterman: How does anyone drink 161 miniatures?
Paul Kemp: Are they not complimentary?
(笑点自己找,我是笑翻了.)
其实为什么Thompson要写这么多酒精呢,(我没有拜读过任何他的作品完全没做过任何研究这里纯粹自己瞎猜), 我觉得他想表达一种人民的Hopeless(没有希望了), 他觉得普通人其实活着跟行尸走肉一样,天天被强权/有钱人精神强奸, 为什么不允许去喝酒找乐子,或者说寻找一时的逃避?可能他们不觉得自己在逃避,喝酒只是一种下意识的反应.
另外一个重点描述的是精神药物,这里我得提下在这部片子里面最喜欢的Moburg, 他就是那种“世人笑我太疯癫,我笑世人看不穿”的那种高人,他的每次出场就是酒醉,吸食大量精神药物后的混乱, 他对纳粹的崇拜,他对人类的失望,他对任何事情的 Don’t give a shit, 我只能说他真是活出了自我,他穿着奇怪的衣服说着讽刺的话,这个真小人比那些假君子高的真是“好几层楼那么高.”
好吧,back to 精神药物(比如LSD),世人(这里不特指中国人或者美国人,这是一个普世现象)往往把精神药物看作洪水猛兽,这玩意是“毒品”,我们得拒绝它,反对它,消灭它。精神药物的作用是将感官,感觉,记忆和自我意识在短时间内的快速强化加强, 使用者会有强烈的逼真幻覺、時空幻覺,哈佛大学的教授Timothy Leary认为LSD有作为精神成长工具的潜力,60年代的嬉皮士认为通过
精神药品,神秘的修养(例如:禅)这些方式来改变自己的内心最终走出社会主流(这里推荐去研究下嬉皮士,那真是一个伟大的运动)
HOLY SHIT, THIS IS UNIVERSAL: IF YOU WANT TO SAY NO TO THE GOVERNMENT, THE GOVERNMENT WILL FUCKING RAPE YOU TO DEATH.
后来大家都知道美国政府在7080年代大幅度宣传精神药品为毒品大规模禁止. (我对精神药品不了解很多,但至少我知道 LSD是不会上瘾的.最近在我读乔布斯传记的时候,他也说了自己年轻的时候大量的吸食LSD)
我这里不是说吸食精神药品究竟是对还是错(但我认为政府这么妖魔化精神药物是对群众的精神强奸), 我希望让看这篇文章的读者起码能认知到精神药品能让人产生幻觉,能更好的自我感知.
ok,现在回到电影, 在kemp很迷茫的时候,Moburg将一个他号称宇宙无敌强烈的精神药品50刀卖给了kemp, 这是一种眼药水,因为是在电影院看的,没办法recall每一句台词,记得他说这个能让你看到太阳还是什么?
Anyway, Kemp 和 Sala,在滴了五分钟以后完全没有反应,但是过了一段时间后,Kemp开始产生幻觉看到Sala的舌头开始不断的伸长伸长...(这一段对幻觉的刻画实在是...让人大呼过瘾)
之后他们去了海边,Kemp看着龙虾说出了这么段话: Human beings are the only creatures on earth that claim a god and the only living thing that behaves like it hasn't got one.
这里便可以看出整个故事的核心,反威权,反强势阶级统治整个社会, FUCK DA POLICE.
当地大佬Sanderson曾经邀请过Kemp去帮他们写“洗脑文宣”, 在他们一次会议的时候,想不起来是他还是其他大佬有个人说了这么一段话(不记得台词只能回忆当初理解的话):“这么说好了,如果你想价税5%,你一开始先说10%,然后普通人会很生气,然后你这时候说,好吧不伤感情,我加7%,人们还是会不干,这时候你再说,好吧,我最后“妥协” 到5%,然后人们就会同意了。你知道我在说什么吧,不同的宣传可以影响到普通人。” 他们希望Kemp 帮他们写文字来让他们的新计划显得很漂亮(这个计划我还是不说出来好,自己去看)。
这个新计划会影响到全岛人,但最后Kemp准备要奋起反击的时候,除了身边的死党 Sala以及Moburg, 岛上的普通人人心惶惶但是却不准备做些什么(again, back to the point that people feel hopeless).
最后虽然反击失败了,Kemp歪着嘴巴来了一句:
Did you smell it? The smell of bastard? the smell of true?
这句话,我直接OMG傻眼,Kemp那一瞬间的表情,把玩世,无奈,生气,希望各种复杂的情感完美的结合起来了. (我不得不花痴的说,这实在是太他妈的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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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里面有好几个地方很好很好很好笑喔(我就不剧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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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跟我一个好“鸡油” @fireatme 一起去看的, 他认为这个电影铺垫太长,太快结局,不符合他的喜好!@#$%^^&**
这里我想引用IMDB上@brookeb3393的评论:
It's important to remember why this movie was made. It is for Hunter S. Thompson. That was really Johnny Depp's main focus. His goal is never to make the number one movie. He doesn't want to be a box office star. He wants to make movies that mean something to him and that is exactly what he did with The Rum Diary.
如此所说,这是Depp对Thompson的致敬,并不是为了一个满足每一个人口味的票房blockbuster 去拍的, Depp 在这部电影里完美的诠释了Thompson, 导演Bruce Robinson 将Thompson对酒精,精神药物的爱,对威权主义的反对,淋漓尽脆的完整的表现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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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终, 在看完电影的2011年12月1日的今晚,我一口气写完这篇评论,不敢说“文思如尿崩”, 但有股不吐不快的冲动. (过去这几年来第一次写这么长的东西,so bear with me :) )
文中的一些引用以及资料来自IMDB以及WIKIPEDIA, 这是我的first draft也是final submission, 这里我学下Thompson, 就不polished (修改) 了.
首发地址:
http://otherworldman.tumblr.com/post/13610324881/rumdiarey欢迎任何人转播,我不hold any copyright.
但请注明作者 @otherworldman
幸好事先看完了原著,否则都不知道电影把原著糟蹋成什么样了。本作是亨特汤普森的处女作,也是他内心中最后一块处女地的展露。但是影片打着纪念汤普森的旗号,自以为是胡改乱砍,不仅搞得原著故事支离破碎,而且把致敬这回事弄得肤浅而不达要领。
原著的主题就是美国梦的失落和自我的中年危机,而且我觉得更重要的是后者。而本片使尽浑身解数试图强调前一个主题,却把它彻底地从人物经历中剥离了出来,让两者几乎没有化学反应,这一点尤其体现在影片对主要角色的删减和关系的篡改上。本来汤普森想借用类似《在路上》的设定,让也门这个角色成为坎普的对立方,他自己年轻的缩影,而切诺特则是架在他过去和未来之间的桥梁。让坎普通过对也门的交往,来达到逐步认清了自己的目的,切诺特更是成为了全面展现也门(也即年轻坎普)性格不可或缺的催化剂。当然,切诺特本人的狂放不羁,也一定程度上寄托了坎普年轻时对理想伴侣的憧憬。狂躁的也门最后抛弃了不慎从理想高处失足的切诺特——这种失足是早晚的事,而坎普虽带着不安的良心和不时的厌恶,却最终收留了她,就像人到中年,虽心有不甘,却不得不收拾自己在青春年少时留下的烂摊子一样。在所有这些之后,原著才见微知著,带出美国梦失落的主题。而影片可好,用力过度,把这种微妙的三角关系直接弄成了以桑德森和辛博格为代表的资本主义投机者和以坎普和莫贝里等底层人民决裂的象征,不仅完全偏离原意,且略显浮夸做作,其中那段刻意让坎普犹如汤普森本人附身一般,愤世嫉俗地转变自己的新闻态度的俗套突兀桥段,和最后大段所谓的为圣胡安日报新闻公正垂死一拼的桥段,都加重了这种做作。
除了对原著角色不合理的删除改动,本片的失败还体现在对原著情节的取舍不当上。在原著当中,虽高潮不多,但在平实的语言中,不时流露出了汤普森对中年的焦虑和对现实的敏感,这也是本书在汤普森写作生涯位于重要地位的原因。书中有很多独自一人的沉思和对外在环境的观察,这种内心的审视,最能体现坎普的成长。而其中最引人注目的,要数坎普对圣胡安各人住处观点的阐发,不仅体现了他随着年龄的增长,自己对生活态度的改变,也映射着他十年来对美国梦追求并最后失败的历程——这些他对房子的观点成为了其中一个重要的注脚。但是影片中对这一元素几乎完全忽略,没有了对萨拉地下室般的陋屋的厌恶,对卡门海边小屋的喜爱,对桑德森豪宅的羡慕,对圣托马斯景观套房的赞扬,以及对终于有属于自己的小家的心满意足……可谓舍本逐末,避重就轻。影片仅仅提到了圣胡安为了发展旅游而用一排排酒店将天然的沙滩海景从当地居民手中剥夺这个情节,为的,也是替万恶的美帝资本主义添加注解罢了。
最后,影片中莫名的斗鸡、时评、吸毒、巫医情节,以及莫贝里滥竽充数对卡门角色戏份的替补,都让本片重心错位,不明所以。而原著中唯一得以保留的另一个关键点,也即汤普森借坎普渴望依靠桑德森上位的经历,来叙述自己对所谓终有朝一日能够变得成功有钱的美国梦的失败征程,这一线索,最终也沦为了编剧让坎普转投新闻自由圣战的一个低劣借口。
我喜欢的电影中,有两部与酒有关。《远离拉斯维加斯》讲的是一个穷困潦倒以酒当饭的好莱坞编剧,变卖所有家当,前去拉斯维加斯打算把自己喝死,最终如愿以偿。《杯酒人生》讲的是两个落魄中年男人的酒乡之旅。前者绝望,后者温暖,它们的共同之处是,主角都是酒鬼。
酒鬼的身上有一种共同的自我毁灭倾向,不知道为什么,我对这类人天生有一种亲近感,常常觉得,如何能相遇相识,我们会成为朋友。
不久前看到电影《莱姆酒日记》的海报,49瓶朗姆酒拼成了The Rum Diary的片名,一下子就很喜欢。电影10月28日在美国上映,等我能看到不知是何时?约翰尼•德普扮演的男主角保罗•坎普,厌倦了纽约的喧嚣以及美国后艾森豪威尔时代的压抑,跑到波多黎各给一家不景气的报纸当记者,在波多黎各过着醉生梦死的生活。
《莱姆酒日记》的原著小说作者亨利汤普森也是一个酒鬼,1937年出生于肯塔基。2005年2月20日,一个安静的星期天,在给妻子打电话时,他拿起手枪对着自己扣动了扳机。
熟悉他的人说,他并不是个忧郁症患者,也不是对生活悲观绝望的人,相反地,他功成名就、一直生活在生命的浪尖上。
汤普森年轻时曾因醉酒毁坏财物坐过牢,后来给《滚石》杂志做记者,成名于六十年代。那是个伟大的时代,他开创了“荒诞新闻”一派,用小说笔法写新闻,跟马尔库塞、金斯伯格、凯鲁亚克一起成为反文化先锋。他的报道大多以第一人称来写,洋洋洒洒,嬉笑怒骂,无遮无掩地表达主观感受,却往往一针见血,其风格类似今天的BLOG写作,因此被尊为BLOGGER精神上的教父。在《世纪之猪》里,他这么形容美国总统:“布什的罪恶如此深重,他能让尼克松都显得清白无辜;克林顿是只猪,但他是我们的猪。”他的写作影响了一代美国作家,“他用锋利的笔剥掉美国社会华丽的外表,将一颗真实跳动的心呈现给世界。”
生活中,汤普森桀骜不驯放荡不羁,他烟不离手,酗酒,嗑药,喜欢收藏枪支,《阿斯彭时报》的编辑玛丽曾亲眼目睹喝得醉醺醺的汤普森对着他的一本著作连开三枪,然后把它送给一个朋友,说:“这就是我的亲笔签名。”他的遗愿之一是把骨灰装进大炮,轰上天空。
“他或许会死得较早,但是他用质量而不是活多久的数量来弥补……”这是汤普森专栏编辑编辑的评价——他错了,汤普森活到了68岁,对于一个酒鬼来说,这算长寿了——只是他自己不想活了。朋友们说,他早晚会自杀。
我想,他只是和我知道的其他酒鬼一样,喜欢用自己的方式结束生命。
2005年8月20日,在科罗拉多的一个小山村,汤普森的自杀之地,约翰尼•德普出资250万美元,将他的骨灰装进大炮,伴随着礼花射向夜空,一片绚烂。
所谓醉生梦死。
说实话不喜欢这样的传记,特别有一段没看懂,DEPP看着女主被黑人包围,又看到女主的男朋友因为嫉妒弃女主而去,而DEPP非但没有去救女主,还迁怒与女主男朋友,进而要揭露此人的所作所为。
尼玛,为啥啊?》???因为DEPP与生俱来的使命感和正义感???
我勒个擦,明明就是一个神经质,在一群神经质中穿梭。
在波多黎各这样美丽的城市,建立在大自然心脏中的城市,有着两种极端的生活方式:最淳朴的生活,就想男主的几个屌丝酒鬼朋友和最高端的生活,就想女主的朋友,开着游艇和跑车,穿梭在大自然间,两个生活是如此的格格不入,从出生就是原罪,永远不可调和。
就像男主最后的生活一样,如果是我一定不会迈出那离奇的一部,可能这就是男主的国人之处???
值得吐槽的一段,影片中一段对DRUGS和吸食后的影响非常到位。
You are a waste of human sperm. ——骂人界的新里程碑……
本来就对内容不是很感冒,片子也挺一般没什么新意,又乏味又漫长,或者有什么更深层次的东西想表达给观众,但恕我理解无能。全靠德普nc粉的坚定信念支撑着我看完。个人赶脚德普还是跟着波顿混比较有人缘。ps.某段戏真卖腐。
扫过 木有任何感觉。。。异域风光片,这倒是的.....
他演过船长以后,演什么都像船长。
节奏把握的不好啊。。。幸好depp依然秀色可餐。。。
虽然讲得不够精彩,却是好故事!
预告片爽死了,全片闷死了,除了Amber Heard的意外出场,全片皆尿点。
与Fear and Loathing in Las Vegas精神同质,相比而言叙事更紧凑,但依然散漫无章。波多黎各气质突出,主人公保罗的转变则暧昧不明。此类电影中还是《裸体午餐》最为形神兼备,在精神与幻象中激发出了有趣的平衡点。
电影和故事本身都醉生梦死,段子很多缺太缭乱。安伯希尔德是尤物啊,可惜不在柜内了~
那时的波多黎各端的是个“冒险家的乐园”。莱姆酒、女人再加好风光,约翰尼德普不知道是被哪一样醉倒了。不过,他尽管剃干净了胡子,却都还有着杰克麻雀的影子,洗不掉了。最后不得不提,艾梅柏希尔德真是个尤物啊。
还挺好笑的,就是结尾没看懂。
Gonzo
结尾说这个故事的结局也是另一个新故事的开始,是不是在暗示《恐惧拉斯维加斯》呢。约翰尼·德普向老朋友亨特·汤普森的敬意,自己还亲自做起了制片人,这种电影很大程度是拿来还愿的,好像喝着朗姆酒拍出来的一样,一直晕乎乎的。
再也不看德普了。
杂乱无章像一个人的梦
烂片不可怕,可怕的是127分钟的烂片;127分钟的烂片也没那么可怕,可怕的是里面有你最喜欢的演员。
德普的新片没有让人失望,而是非常非常失望。男神气场强大如德普了,演神马都会烙上自己的印记,可惜戏里角色的生活迷惘没有重心,影片也跟着松散没有重点了,浮光掠影的拍成了一部异域风光片,满眼的波多黎各风情,除此之外就是偶尔闪亮的基情四射,那段颠簸的车戏有木有亮瞎你的铬合金狗眼?★★☆
an90p27d an90ppfz小油飞 2011-12-02烂片不可怕,可怕的是127分钟的烂片;127分钟的烂片也没那么可怕,可怕的是里面有你最喜欢的演员。
真是大跌眼镜!没想到德普在里面表演其实很一般,还不如Giovanni Ribisi这个一贯疯癫的演员发挥正常。剧情就是胡扯,本来也可以当风光片看,可惜剧设在60年代,风光也尘土飞扬,除了几个基情桥段以及辛辣笑话之外,真是失望透顶!如果说疯子是waste of human sperm, 这电影就是waste of time!
德普和胡子男人的车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