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色列并不存在民事婚姻与民事离婚,所有的结婚与离婚必须在犹太教拉比的裁决下才能成为“合法”,然而丈夫一方的权利往往凌驾于第三方的裁决人之上。《诉讼》正是在这样背景下所讲述的故事。
故事的主人公薇薇安·阿姆萨勒姆自三年前已经提出结婚,然而她的丈夫伊莱莎并不同意。即使伊莱莎强硬地不肯妥协,薇薇安已经下定决心要争取自己的自由,然而宗教裁决人的态度却是暧昧不清。在三方拉锯的过程中,一幕幕悲剧与荒谬不断上演。
《诉讼》
自由是我的生命,离婚应由我决定。
不过是一桩稀松平常的离婚案,更是整个荒谬社会的小缩影。都说婚姻是坟墓,活埋在坟墓之下又岂能轻松自救,放在保守的以色列更是如此。进入婚姻总是轻而易举,说句“我愿意”,领个结婚证,海誓山盟和轰烈浩荡的爱情故事并非必需。而逃离婚姻却是举步维艰,渴望求得人身自由,要以牺牲爱情自由博得,要以放弃生活隐私获取,这种自由不是我的理想选择,可也轮不到自己决定。要知道,最绝望的往往不是不可以,而是不得不。
这部片也让我对婚姻或者说爱情有了自己的思考,自己理解的幸福只有自己能够体会,而别人都是眼瞎的;自己向往的美好只有自己可以想象,而别人都是脑残的。以色列的政治和宗教是如此混乱,冠冕堂皇的法庭无法容忍吵闹但能接受诬告,不能把想法强加到男人身上,却将男人的诉求摁着女人执行。这男权至上的荒诞社会不知道杀死了多少无辜的女性,换来的又是多少男人不可一世的自尊。
如果是我,我宁愿死。
个人,非严肃的研究,所以,也就不详细标注摘抄文章的出处了。 而最后一部分,是我个人的研究后写的。纯粹好玩,也别太较真了。用词不当,思维跳跃之类的,请多包涵。(我语文一直就勉强及格线上下的那种)。 谢谢。 【转】----- 我们现在认为性行为是人的私事, 至多是道德问题,但在历史上,法庭经常干预夫妻的卧室生活,“在世界各地,自古到今,性与法律诉讼一直相伴左右,没有什么性出轨行为小得不值得这个或那个法庭干预。”这是因为,如果一个人的性行为失当至极,可能会引发战争、饥荒和上帝的地狱之火。 只是人们对性行为的定性并不是绝对的。“自有记录的历史之初,立法者就努力为人们如何享受性快感确立边界,他们用一系列控制和惩罚手段来实施这些法规。在历史上的某个时期,某些形式的性受到一些人的鼓励,而在别的地方则会受到无情的惩罚。往后或往前跳一个世纪,或者穿越一个边境,一个社会无害的乐趣就变成了最严重的犯罪。” 伯科威茨认为,西方人的性道德大部分都源于《圣经》的旧约。如果不是因为犹太人急切地要把他们自己跟他们淫乱的邻居区分开来,西方人的性观念会非常不同。“希伯来人的特点是严格地限制性生活。犹太人意欲过圣洁的生活,无论是生意往来、饮食习惯或性生活方式。对此,他们制定了庞杂繁琐的规章制度。古犹太人的道德约束、甜蜜的羞耻感和对上帝惩罚的恐惧感对西方人性观念的影响之大是所有其他思想叠加也无法企及的。”最初的立法者特别关心性问题。对于跟猪、牛、妓女、家人的性关系,每个地方都有特别的规定。性比现在管理得更加细微,但同性关系是一个例外,几乎彻底被忽视,直到希伯来人视同性恋为跟谋杀一样可怕的罪行。 在非犹太、非基督教社会,性法规是为了引导和控制性冲动,以防它们引起麻烦,或者是跟财产继承有关。犹太教和基督教出现后,性成了一个集体关切。他们用性道德来定义自身,以区别于其他文化。上帝说,不要像周围地区的人那样行事,如果你们不听我的命令,不避免同性恋等等,我就会把你们从这里赶走。从《圣经》开始,个人的性出轨就成了针对整个社会的煽动行为,一个人的罪行使所有人都面临危险,这涉及的利益就大多了。 基督教对性行为的管制有多严格呢?一个生活在公元500年到公元1050年间的一个害怕上帝的人,在星期六、星期天、星期三和星期五不得跟妻子同房;在妻子的怀孕期、哺乳期、生理期(月经)也不行;婚后的前三天、大斋期、复活节之后的数周、圣诞节前后的两个月、圣日、白天都不行。这样严格的限制,据信直接导致了部分信教地区的人口负增长。 在18世纪,英国人认为跟处女做爱可以治疗梅毒,这激起了凌辱处女的狂热。这种观念一直延续到今天,非洲一些地区的人相信强奸处女能够治愈艾滋病。再比如关于同性婚姻,直到13世纪,同性结婚作为“灵修兄弟会”在地中海地区的教堂还会得到认可。" -----【/转】 讨论: 《诉讼》这部影片,涉及了一些很有趣的宗教问题。特意查看了些文章。说说有趣的圣经以及犹太经书上对婚外情的观点吧。 圣经出埃及记中,上帝给以色列人的"十诫",最后一条就是“不可贪恋别人的妻子”。这是对婚外恋的详细规定。 犹太教和基督教把 1) 婚外恋 2) 信仰/追随异教偶像 3) 杀人,这三项,作为人类的最深罪孽。被证实后,处罚只有是死刑。所以当主审的拉拜(犹太教的牧师)怀疑女主与她的律师关系亲密时,辩护律师会勃然大怒,指责并质疑仲裁大教主的能力,并要求更换主审。 有一点比较有趣,已婚男人与单身女子的出轨/婚外恋,完全没问题啊。犹太信仰中对于婚外恋的定义是:已婚女子与任何不是她丈夫的男人之间的性关系。Talmud(犹太信仰指导书)更进一步的定义:已婚女子违背丈夫的意愿,与其他男人保持亲密/暧昧关系。如果丈夫认同或要求妻子与其他男人发生关系,这都没关系(比如:换妻,群交之类的)。如果妻子错误认为别的男人是自己丈夫(比如醉酒后),或是被迫的情况下发生关系(被他人强暴),则不认为是出轨/婚外恋。 [注解]:Torah(律法,是希伯来圣经Tanakh24卷中的前五卷。而基督教的旧约圣经就是基于犹太Tanakh经书的文字衍生出的版本) Torah律法,可以认为是整个犹太文化,教育,生活等的一切规范。而Talmud指导书则是对Torah律法的“说文解字”。犹太教智者们 不断的加入自己的注解,Talmud也成为犹太原教旨信徒们每日必须要学习的经书了。欧洲的不少教堂,曾经以它的学术价值,而收藏这部Talmud经书作为参考读物。直到梵蒂冈的教皇下令毁掉一切犹太经书。 Talmud这部规范化犹太人如何生活在这世界上的指导书,共分六个分类。其中有就有一个分类“Nashim”(家庭法),是指导如何管理女人,家庭生活和社会关系等。另一分类“Nezikin”(损害),就是指导犹太教处置犯罪刑法等规定了,其中就包括了婚外情的处罚办法。 继续说影片。有一点,经书上明确规定了。 如果丈夫怀疑妻子出轨。丈夫无需向“法庭”提供任何证据,并有权立即离婚。妻子需要自己找出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才能得到"法庭"的支持,劝说丈夫不离婚。妻子如果认为丈夫出轨,必须提供证据才可以提出离婚。 虽然女人出轨,她与情夫都会面临死刑。实际操作起来还是难度很大的。有几条苛刻的条件必须满足:比如要有2个以上的有效证人(成年男性,拥有专业工作)亲眼看到他们犯罪(伊斯兰教要求4名目击者);确信后,会由宗教人士给予两人一次警告;如果还不悔改(再犯此罪),则由几名主教审判确认后,才可以拖去很遥远的地方,处决掉的。这与伊斯兰教很相似,要证实出轨的难度极大。经书那时代,估计还没考虑到会有偷情的视频证据,不知道现在的拉比主教们怎么审的,呵呵。 圣经上奇葩的妖术:如果丈夫怀疑妻子出轨,可以用教堂里给的圣水混和屋子地上的泥土给妻子服用,并下毒咒。如果有出轨情况,圣经说,妻子的身体会肿胀,她和她的家人会受毒咒困扰。如果安然无恙,那就是没出轨。当然这在圣经出生的年代,在中东周边地区的各个文化传统里,都有这一招数。
有一部基于畅销书改编的同名影片《被投石处死的索拉雅·M》 http://movie.douban.com/subject/3263472/ 。是偏远伊朗村庄,石刑处决一名妇女的事件。受到西方广泛关注,常被拿出来作为谴责穆斯林对妇女暴行的例子,特别是对残酷的石刑的关注。当然,这个石刑事件是书作者听受害妇女的亲戚说的,据说丈夫买通了村里司法负责人,也找来几个伪证,所以,很不幸的一起冤案(如果所述都是真实的前提下)。
新约圣经里,记录着犹太人曾经想策划以石刑处死基督耶稣;因此耶稣也骂犹太人是骗子,是“恶魔的子孙”。这一侮辱的名称,至今还能到处看到,比骂他们"猪狗不如"更具杀伤力。石刑在旧时代的中东地区,是十分流行的一种处决方式。 犹太指导书Talmud中的关于法庭职权,刑法,处罚部分“Sanhedrin”部分里,有描述石刑的各种规范(通奸罪,巫术,侮辱上帝等),当然还包括砍头砍死(蓄意谋杀罪),烧死(针对某些通奸罪),吊死(伤害亲生父母,绑架另一个以色列人等...),等手段的处决。早在12世纪,犹太教牧师( 拉拜 )们,很早就意识到公共场合行刑处决会有很大影响。所以对下属解释为“经书条文,只是作为警示用,而并不做实际操作”。对证据的要求也极其严苛,也允许犯人悔过。这样也严格限制了这类事件的发生,甚至几十年都没有执行过一起公众处决了。以色列建国以来,记得好像只在公共场合处决过2次吧... 好像是叛国罪之类的。 圣经比可兰经要有更多更多的暴力推荐。圣经里,有着更多对暴力/流血的描写,处处充满了恐惧。可兰经中的暴力虽然不多,但被穆斯林们长期作为行为准则保持了下来,多少世纪之前的文字,现在的解读都些出入,但还是极其的教条主义。而犹太教/基督教徒则对经文中的暴力推荐,会由时代环境的变化而做部分调整。相对的,犹太经书和虔诚的犹太教徒会更原教旨一些,但最终还是要看当代的主教们如何解释/解读了。
全法庭戏,在布景上下了点心思,视听过于寡淡,在与一系列证人的出席抗辩中犹太教国家的婚姻状况逐渐显出全貌,作者意图正在于此,但情节自身始终缺乏递进的推动力,除了当妻子的忠诚被丈夫的辩护人用作对其展开攻击的依据时丈夫态度的激愤倒转,和结尾他被要求说出妻子和其他男人交往的许可时临场反悔,所有人物的状态、立场、价值几乎没有任何摆动,观感上有些吃力。
一起简单的离婚诉讼竟然持续了五年,单一场景下的对峙极具张力,漫长的审判揭露出男权至上的社会环境与宗教法庭制度的荒谬。最难得的是导演没有把女主设定成传统的弱者形象,从服装到举手投足她是具有反叛性的,自编自导自演也值得肯定。
女方要离,男方不肯,别人说这个男人不打你赚钱回来又没外遇你有什么不满意的,女方一再坚持男方一再不肯,于是一场离婚官司打了五年,最后男方提出要求(为了不剧透就不讲了)终于肯了,这国家的女人没地位得可怕。女主角自编自导自演,确实是很有魅力的女性。
4.5;单一封闭空间内竟酝酿出如许火花,剧情层层推进,演技灵动精湛,细节铺设点到为止不刻意,利落剪辑甚妙,一气呵成,全程紧绷,甚而有几分悬疑,「真相」并无止境,婚姻冷暖自知,且看诸位证人之「罗生门」证词,画框外的信息之丰富足见编导功力,可叹导演英年早逝。
SIFF@又一城。小小宗教法庭里,证人与律师如走马灯在一对离婚夫妻之间拉锯,螺狮壳里做足道场,完美展现了以色列当代社会的演进与传统价值的断层,亦有两性各自处境思考和对自由的怀疑。剧作与表演都无可挑剔,齐喜乐与思辨,堪为室内剧范本。插片侧面特写亦足调整节奏,动静之间人物生态尽现。击节。
千万不要嫁给摩羯男。
看到最后我只想替女主角去死
只需要一个房间再加一个过道,也可以讲出一个好的故事。
最近几年看过的最绝望的电影,没有之一。比死还惨。
丈夫的哥哥说了一句矛盾的话,影片没有使用特写或者其他方式强调,但我偏偏觉得这轻描淡写的一句话几乎是电影的核心:离婚是你的权利,可是行使这个权利不由你一个人说了算。
通过室内法庭的一场离婚诉讼折射出以色列社会的性别压迫、婚姻制度的保守和不平等等现状,小视角大格局,极简的风格却发人深省。
气炸了。这两个小时,虽然一直看下来了,是女主角的命运牵着我向前走。但一次次庭审,看着法庭上除了那个男律师还散发出一些清新之气,其他男人都那么浑浊,执拗,蛮不讲理,愚蠢,愚昧。只有女主每次都那么漂亮、平静,讲究。男人啊,还是以色列男人,怎么是这个样子!
单一的室内场景,上演着一幕幕荒谬与绝望。漫长的离婚拉锯战,痛击着以色列保守的法律体制以及男权至上的社会环境。通过一系列辩论场面营造强烈的戏剧冲突,暴露出这个国家在人文、教育、体制各个方面的缺陷。女主角同时也是本片的导演和编剧,室内调度精彩,演技也很精湛~
重复的力量。难得的是,导演没有刻意放大对体制的控诉,而是将冲突的重心始终放置在人性的维度。没有因,也没有果,有的只是一团捋不清的乱麻,而如此的混沌之中,想要辟出生路才真可谓是困难重重。
让人对以色列的宗教婚姻有所了解。
开年到现在,观感目前最棒的片子,节奏上一气呵成,整个过程全是法庭上的撕逼,摄影很平和,表演却很赞。和很多演员出身的导演一样,这位女导演除了在让表演变得张力十足,还极富煽动力,片子站在女性的视角,用这些人物展示一个宗教社会的荒诞和离奇,到最后你甚至可以理解所有这一切荒谬。★★★★
观感上会联想起《一次别离》,都是揪心的无解的难题。一场漫长的离婚官司不仅可以管窥以色列的法律制度,也似乎暴露了这个国家的政教体系、人文人权等各个方面的问题。影片最令人心惊的是这个国家的男权主义,离婚还得男方将休书赐予女方。总体来讲导演的着力点还是对男权社会的批判,煽动功力十足。
【3.5】Gett.The.Trial.of.Viviane.Amsalem.2014.DVD.XviD-Roman Bellic.mp4
婚姻恒久远,撕逼永流传。 并没有传达出作者想要表达的力量,方方面面差火候,无论再多佐料如果只是简单添加堆砌是达不到好的效果的,怎么看都是步前人步伐的平庸之作。
一个小小的法庭,一件简单的离婚诉讼,却兜兜转转成为始终无法解开的结,这就是犹太婚姻中失衡的两性关系,女性的不平等地位导致女性权利被彻底无视,太压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