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医生

HD

主演:阿尔·帕西诺,布伦达·瓦卡罗,约翰·古德曼,苏珊·萨兰登,丹尼·赫斯顿,朗迪·里德,科特·史密斯,安娜·里德

类型:电影地区:美国语言:英语年份: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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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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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剧情介绍

死亡医生电影免费高清在线观看全集。
  头发花白的杰克·科沃基恩(阿尔·帕西诺 Al Pacino 饰)是美国密西根州一名备受争议的医生,在几十年的职业生涯中,他亲眼见过无数人为病痛所折磨,却求生不得,求死不能。杰克坚信医生的职责不仅是要尽最大努力医治病患,更要设身处地为病人着想,满足他们的需求,包括他们对死的渴望。因此,杰克尝试帮对生活失去希望的病人施行安乐死。但是他的做法遭到了普罗大众的一致反对,人们斥责他剥夺病患的生命,更送他“死亡医生”的绰号。在这一过程中,只有姐姐玛格(Brenda Vaccaro 饰)和少数几个朋友默默支持着杰克的工作。  面对巨大的压力,杰克从未表现出退缩,他深知病患的痛苦,因此为了帮助他们解脱即时身陷囹圄也在所不惜……热播电视剧最新电影初恋风暴头号前妻遇人不熟帕蒂蛋糕龙咁威2 (粤语版)热血安全官美丽的青春新九品芝麻官O型血国语网约车杀手

 长篇影评

 1 ) 求生不得和求死不能,都是诅咒。

Al Pacino,真想捧着你的老脸说声我爱你!

我不懂电影,说不上本子的优劣,或是拍摄手法有多独特,但能带给我思考的电影,就是值得我记住的电影。这部就是,看完之后,大脑像吃了跳跳糖一样。

我试图换位思考去理解那些反对和抗议的人,他们究竟在反对和抗议什么?不外乎这么三种:反对和抗议自杀、反对和抗议违背上帝的旨意、反对和抗议革新。请允许我继续试图理解他们。

理由一:反对和抗议自杀。

他们纯粹地反对“自杀”这种行为,认为死亡是一件可怕的事情,自行死亡更是一种疯狂的举动。我欣赏他们的坚决,可是忍不了他们的无知。他们不理解安乐死针对的人群,不理解那些人正在承受怎样的痛苦,不理解98%的病人是被拒绝实施安乐死的(比如提出安乐死要求时正处于抑郁状态)。

另一群无知者从社会安定中找掩护,认为如果选择安乐死的人多了,会影响hxsh的构建。那么请问,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选择安乐死?我们应该拒绝他们安乐死的手段,还是洞悉他们想死的动机?还在念书的时候,老师说,自杀者是狭隘的,自杀只是一种手段,并非目的。说得有理!可是,手段也分可行的手段和不可行的手段。对于有些人来说,他们的病也许可以用昂贵的治疗方法缓解甚至治愈,但他们没钱;他们也许可以继续维持生命体征,但“feel lost”,对他们而言,唯一可行的手段就是结束生命,这也被叫做“死”。也许有人会问,霍金那样子不也造就科学奇迹了吗?他怎么没lost?因为世界上只有一个霍金,他找到了出路,也找到了自己存在的意义。而安乐死针对的是在有生之年没有希望找到出路的人。有人又会问,怎么能肯定没有希望?给他们希望不就行了吗?好,谁给?医疗技术能给出多少保证?医疗制度能给出多少补助?政府能给出多大作为?用难以忍受的极度痛苦和煎熬去等莫须有的希望,血肉之躯的人,愿意吗?


在众多选择中,生命也是一种选择,只不过意义尤其重大。但意义再重大,那也是“你的”生命,你可以选择生,也可以选择死,你有权为自己的生命做决定。不过,决定是对还是错,只有试过才知道!说笑了,正因为没有重来的机会,所以更有理由相信那些选择安乐死的人不是一时冲动。

fight or run?在老虎面前,run是本能,不是懦弱;在病魔面前,就只能fight,不能run了?

这必然会牵涉到安乐死实行的鉴定流程。目前的做法,一种是在病人意识不清的情况下由其监护人决定,一种是在病人意识清醒时自己决定。前者被称作消极安乐死,后者被称为积极安乐死。讽刺的是,清醒的人并不等于有思考能力的人,威武的天朝不正生活着一群清醒而缺乏思考能力的生物吗?可以想象,如果天朝制定了一套安乐死的鉴定程序,很有可能会弄成像到民政局办离婚手续似的,大妈语重心长地说:“我觉得你们感情还没破裂。”

我理解,无知者害怕有一个可能让他们做出错误决定的机会产生,于是便不留机会给那些有能力做出正确决定的人。你们尽情地否认好了,那我就说是你们潜意识里的,没辙了吧?向弗洛伊德致敬!


理由二:反对和抗议违背上帝的旨意。

这群人认为,上帝说了,自杀的人不能进天堂,所以不能自杀,不能安乐死。这也是我至今未信教的原因之一。我很欣赏教会的一些做法,但是将圣经奉为最高旨意,对超出人类理解能力的旨意就解释为,人怎么可能完全理解上帝的想法呢?我不接受。

在无暇的上帝眼里,人类是渺小的、不断犯错的。"Life is God's choice",没你什么事儿。 在信徒看来,自己的生命是上帝赐予的,也是由上帝掌控的,自己没有权利结束自己的生命。如果有人胆敢以为生命是掌握在自己手里的,那就是骄傲,而骄傲是一宗罪。因此,就算有再多的苦难降临到你身上,那也是上帝要你承受的,你就承受吧。这个想法让一部人活了下去,而另一部分人还是想死。

我很喜欢一句话,是一位信徒的感言:“上帝不会把你不能承受的苦难降临到你身上”,这句话在我最混沌的时候给了我极大的安慰。然而,对于那些没有从中得到安慰的人,不必剥夺他们不信的权利吧?感谢你们的好意,你们让一部分人知道自己违背了上帝的旨意,也让这部分人相信安乐死的人进不了天堂,但他们仍然选择了安乐死。请你们互相掐一下对方的大腿,然后想象一下,是什么样的苦痛让他宁愿不进天堂了呢?

信仰上帝是为了什么?请先别急着告诉我,信奉上帝不为任何目的,只是推崇真理。世上有那么多条真理,为什么这条真理就格外重要呢?举个例子,哥白尼说,地球是围绕太阳转的,知道这条真理能让我理解为什么每天能看到太阳升起落下,理解一件事让我很快乐,我为了快乐而相信它,这就是这条真理对我的意义所在;哥白尼还说,真理有可能会被蔑视和嘲笑,知道这条真理让我无奈和感伤,但我会在被蔑视和嘲笑的时候不再断然否定自己,我为此而相信它。上帝说,我到世上来,乃是光,叫凡信我的,不住在黑暗里。(约翰福音 12:46)知道这条真理让有些信徒阻止他人安乐死。就从教义上说吧,不管那个人的生命是由他自己决定的,还是由上帝决定的,总之不是由你决定的。

对了,其实圣经里并没有“自杀者免入天堂”之类的话,还不是人的理解。每一天都是为了上帝而活,每一天活着都是为了荣耀神,自杀了就不能为神而活,就不能荣耀神,甚至给神蒙羞。可是,生命应当是一种赏赐,(这也是信仰神的原因之一吧?)而不是障碍。

理由三。反对和抗议革新。

他们认为,生老病死安排得好好的,干嘛要另生枝节呢?确实,越多的选择,就会产生越多的犯错机会。生命只有一次,错不起,索性就不要给这个选择了。

还是那句话,这是在惋惜别人做了不明智的决定,还是怕自己会做不明智的决定?

我是个对“新事物”不太耐受的人,比如说,我看到凤姐就恶心。可是我不反对她上节目,不抗议有人愿意看她。这么一个低俗的人,在媒体舆论力量的扩大下,会对公众造成怎样的影响?难道我们置之不理吗?对,要理,必须理,问题是怎么理。封杀凤姐?让她成为地下工作者?还是给爱看凤姐的人定罪,让他们不得不放弃追随凤姐?一个行为的产生,无非是源于需要和需要的满足。他们为什么需要凤姐?他们从中得到了什么满足?他们有没有更好的途径去实现这些满足?类似地,那些选择安乐死的人,他们为什么需要安乐死?他们从中满足了什么?他们有更好的途径吗?

这话要是被Jack听到,肯定要气死了。你怎么能把安乐死用凤姐打比方?How dare you! How dare you! 影片中,当那个谁把安乐死和种族杀戮扯在一起时,Jack暴跳如雷。两个多小时的剧情中,他只跳过两次,一次是Janet Good放他鸽子,一次就是在法庭上。是Jack不愿让人了解他,还是他不指望有人能理解他?We Don't Know Jack.

我相信,影片中反对者的意见并不代表所有反对者的意见。这是影片的导向,略嫌片面。

如果要我说反对的理由,第一,国人的素质参差不齐,或者说,思考能力参差不齐,统一的法律不好管理;第二,Jack的最后一举确实越界了,虽然我不认为那是冲动,但确实越界了。我担心在此时将安乐死合法化会强化Jack在“等不了”的情绪下做出的疯狂举动;第三,监管部门和执行部门存在出现“老问题”的可能,安乐死被人利用,用于真正的谋杀。但是,这三条理由都可以找到解决途径,虽然过程漫长而艰巨,但完全不必一竿子打死“安乐死”这个idea。当病人被病痛折磨时,人们说,要心存希望;然而,当安乐死的idea被无情折磨时呢?人们说,要不就这么让它安乐死算了?

求生不得和求死不能,都是诅咒。

 2 ) 关于人性与尊严的电影

人性、尊严和权力,永远是电影工业的良药,不知这些药能否治愈世界,至少他有这个希望。

 
杰克是一位资深的医生,从医一生他看到了太多太多病入膏肓痛苦度日却无法选择死亡的病人,包括他自己的母亲,有太多生活在病痛中的人只想痛快地死去,只想死的时候能够保持一份尊严,然而无奈的是这些不再能够体会生活质量的人们却成为了医疗机构和药厂的贡献者,用自己无望的躯体不断地用各种器械和针剂维持着。

杰克认为帮助这些希望以死解脱的人们实现愿望,是一个医生的职责,医生的职责是救死扶伤,也应该是不让病人承受不应该承受的痛苦。杰克克服千难万险为那些纷纷来请求他给予帮助的病人们实施安乐死,他的行为引发了全美国的大讨论,有人抗议,有人力挺,他不断地进出监狱。在法庭上,杰克播放了他的病人和亲属在生前向他请求实施安乐死的视频,当看到那些病人安详地躺在床上,跟家人互道我爱你之后,毅然地拉下那致命的机关,然后终于摆脱那些令其痛苦不堪的折磨时,陪审团泣不成声。

即使是这样,安乐死仍然是宗教组织的大敌,也成为政客们选举时的工具。随着自己的盟友越来越少,孤军奋战的杰克终于做出了越界行为,他亲自为病人实施了安乐死(之前都是他帮助病人安排好,病人只需动一下机关,就可以自行实施自杀),并且将整个安乐死过程通过全国电视直播,这一举动被定性为谋杀,70岁的杰克入狱8.5年。
杰克的扮演者阿尔.帕西诺,老戏骨一个,就是阿尔已经这么老了么?70岁啦,岁月催人老啊,要不是看了演员表,我真没认出来那是他。

这个片子唤起了我对姥姥的回忆,我坚决支持安乐死。

 3 ) 别让任何决定全票通过

电影的主题对我这个素来支持安乐死的人来说谈不上有多么激动人心。
我倒觉得在这方面电影做的有点失败,因为反方同学们的观点都只停留在“概念”和“上帝”的范畴,而正方又是(在我看来)那么的理所当然以至于我不觉得还需要花2小时来说一下。相对来说《百万宝贝》最后一刻教练慈悲的决绝就有力多了。
好久没见阿尔帕西诺了,不得不说他演的太好了。女人香中,他的出色有一半要归功于角色的戏剧性,而此处,Jack几乎没什么演员相完全是一个执着固执的小老头。但也因为人物的朴素,让电影少了点激情没法牢牢抓住我。
电影让我最感慨的是米国的司法体系。
如上所说,对我而言,我相信人类有权利安乐死,我想不出理由为什么不。但是在一个系统中,我个人认为任何重大的决定不管在你看来是多么的合理多么的逻辑,系统本身都应该不含偏见的存疑,反应性的反对。
反对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必要的,想想我们有多少次被某种伟大的决定绑架了,想想。再想想我们有多少次被自已为是坑害了,想想。
作为少数,如果知道有人和自己站在一起,相对来说就不容易被“真理”绑架,而自已为是者如果仅凭的是一腔热血,那在冷冰冰的司法程序中也会不得不细细衡量。
别让任何决定(紧急情况除外)全票通过,总得有人在一片赞扬声中举起反对的手。可能没效率,但事实上你并不确定。

 4 ) 假如生活是一场糟糕的电影

《野鹅敢死队》(1978)的结尾令不少观众流下了滚烫的热泪:上校为避免战友活生生地被敌人剁为肉酱,含泪将其射杀。在战争这样的非常时期,做出这种无奈的选择,人们尚可理解,倘若是和平时期呢?因疾病等原因必须依靠外界协助才能自杀(安乐死),在中外(尤其是信仰救赎的基督教的西方国家)都是一个非常敏感和极富争议的话题,人们夹在生不如死的至爱亲朋和宗教、文化、伦理、情感、法律的规条中无所适从。

安乐死(euthanasia)一词源于希腊文,由“美好”和“死亡”两个词组成,指让患者无痛苦地去世。1516年,托马斯•莫尔在《乌托邦》里为安乐死辩护:如果病人受到痛苦的、无法治愈的疾病的折磨,病人就可以选择死亡。

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努力,1993年2月,荷兰通过了一项关于“没有希望治愈的病人有权要求结束自己生命”的法案,成为世界上第一个通过安乐死立法的国家。1995年,澳大利亚北部地区也通过了类似的法案。2002年4月,比利时议会通过安乐死法,成为世界上第二个以法律形式准许实行安乐死的国家。

根据西班牙人雷蒙的真实事迹改编的电影《深海长眠》(2004),从头至尾都在探讨死亡,给人的感觉却是爱、同情和温暖。影片一直在不动声色地发问:生命的意义究竟是什么?生命的尊严若不是通过个体生命尊重彼此独立、自由的意志,怎么可能实现?

雷蒙1967年因一次海边跳水意外导致自颈以下全身瘫痪。如果不曾周游世界和如此热爱大海,雷蒙不会数十年如一日地热切要求获得死亡的权利:1993年,50岁的雷蒙要求政府准许由别人协助他实施安乐死,同时上诉到欧洲人权法庭,最终未能如愿。想想巴西的海滩,想想曾经与自己一起坐黄包车的越南姑娘,那些激烈的运动,足球------想想吧,一个昔日那么活跃的生命瘫痪在床,日复一日地度过30年4个月零几天,是什么滋味?天啦,这种痛苦拉长到几十年,和地狱有何区别?雷蒙的自传就叫《地狱来信》。能不能快一点,让我的生命回到终点、回归大海、回归宁静?

瘫痪的主教认为:“可以遏止生命的自由不是自由!”

雷蒙针锋相对:“可以遏止自由的生命不是生命!”

一个英国诗人曾经问道:“假如生活是一场糟糕的电影,何苦还要等到结束?”当生命成为酷刑或累赘,当爱成为惩罚,我认为,无论是以法律还是上帝的名义,都不应强求雷蒙在非人的痛苦中度过余生。1998年1月雷蒙经他人协助服毒自杀,西班牙警方以涉嫌协助自杀拘捕了雷蒙22岁的女友,大约3千名雷蒙的老乡集体自首,声称自己才是协助雷蒙自杀的“真凶”,迫使警方对此事的调查不了了之。

《深海长眠》以无比的坦率和对生命意义的透彻领悟,获得包括奥斯卡最佳外语片奖在内的诸多电影大奖。影片最动人的地方就是通过日常的生活镜头来展现生命的可贵,以及不同的人物如何理解生命的尊严,他们的冲突与饱含泪水的谅解。影片不想对任何人指手画脚,因为每个生命都是如此不同,只是让观众体会生命的庄严与美好,启发你对生命意义本真的探询。

如果饱受痛苦煎熬的患者已病入膏肓,以悬壶济世、救死扶伤为天职的医生又该如何是好?1986年6月,陕西人王明成为身患肝癌晚期绝症的母亲申请并执行了安乐死,这起中国首例“安乐死”事件轰动全国,关于安乐死的大论战席卷整个社会。邓颖超1988年1月22日致信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我认为安乐死是唯物主义者的观点。我在几年前已经留下遗嘱,当我的生命要结束,用不着人工和药物延长寿命的时候,千万不要用抢救的办法。”1989年10月16日又表示:“当我生命快要结束时,千万不要用药物来抢救,那是浪费人力物力的事,请组织批准,给予安乐死。”她的坦率和达观获得中共高层的充分肯定。

陕西汉中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王明成和主治医生蒲连升提起公诉,1991年4月法院宣布二人无罪释放。蒲连升的美国同行杰克•科沃基恩可就没有这么幸运了。

自1990年协助54岁的珍妮特自杀,病理学家杰克共帮助130位患者“摆脱痛苦”,性格张扬、无所畏惧的他一直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先后5次出庭受审。1998年11月,杰克在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著名的《60分钟》节目里展示自己协助患者自杀的全过程,彻底惹恼了司法当局,被判二级谋杀罪入狱8年半,2007年方才获释。

2010年4月14日,82岁高龄的杰克•科沃基恩在纽约出席了以他为主角的影片《死亡医生》的首映礼。老影帝帕西诺将杰克倔犟、骄傲和舍生取义的品性刻画得入木三分。作为安乐死的倡导者和人权战士,杰克不惜以身试法,屡屡挑战社会容忍的红线。他坚持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在帮助那些痛不欲生的人们脱离苦海,与“谋杀”风马牛不相及。

当患者提出安乐死的要求时,杰克总是先做一番细致的了解,并征求患者家属的意见。如果患者是因为抑郁症要求离开这个世界,杰克会加以拒绝。对于那些延续生命无异于承受酷刑、生不如死的患者来说,杰克不是“死亡医生”,而是天使:有了这位天使的协助,他们才有可能在亲人的陪伴下,体面、无痛苦地离开这个让他们吃尽了苦头的世界。

“这个世界对安乐死和协助自杀的态度非常伪善。”杰克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他从未后悔帮病人行使死亡权利,即使坐牢也不改初衷。

人类的所有活动最终都必然指向一个目标:生的尊严,死的尊严。(新民周刊)



 

 5 ) 安乐死引发的伦理道德讨论

安乐死引发的伦理争议及其深层意蕴

安乐死引发的伦理争议
现代意义上的安乐死涉及了不同的人或群体,包括安乐死者本人、医务人员、安乐死者亲属及其他需要医疗救助者。由于各方的社会身份、社会角色、责任和义务的不同,由于各方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同,导致不同的人或群体具有不同的安乐死观念,引发了以下五个方面的伦理争议。
1、生命神圣论与生命质量论之争
生命神圣论与生命质量论之争是安乐死中首要的伦理争议。生命神圣论否认安乐死具有伦理价值,认为人的生命“神圣不可侵犯”,任何人不得违背神的意愿而随意结束生命,包括自己的生命和任何他人的生命,即“人活着不是一种选择,而是一种义务”。由于西方的宗教传统,生命神圣论的观点颇为流行。生命质量论则肯定安乐死具有伦理价值,突出强调了人权和人的社会价值的重要性,认为人具有社会属性,因此一方面人必须保证最低限度的生命质量才有必要继续存活,另一方面人具有社会价值,当社会价值被破坏时,人的生命质量就失去了意义,人有选择结束自己生命的自由。很显然,生命质量论还逻辑地蕴含了另外两种被称为生命尊严说与生命自主权说的观点。因为当人由于自己的社会价值遭到破坏而选择结束生命时,事实上就是违背生命神圣论所认同的“神律”而作出的选择,同时这种追求生命质量的做法,也可以被看作是维护生命尊严,如中国儒家文化中的“舍生取义”和西方的“为真理而献身”。
2、救死扶伤原则与减轻痛苦原则之争
在医学伦理实践中对安乐死的反对与支持主要反映了两种医学伦理原则,即救死扶伤原则与减轻痛苦原则之间的矛盾。救死扶伤原则自古以来都是医家的根本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在被奉为医务人员操守准则的《希波克拉底宣言》中就明确表示“我绝不会对要求我的任何人给予死亡的药物,也不会给任何人指出同样死亡的阴谋途径”。成立于1947年的世界医学协会在充分肯定该誓言的基础上,制定了日内瓦法规,强调医生必须以保护生命为己任。因此恪守救死扶伤原则的人们认为安乐死违背救死扶伤原则,是变相剥夺他人生命,有悻于医生的职业道德的行为。减轻痛苦原则也是医学伦理实践中的一条重要原则,医生的职责除了治愈疾病还包括为病人减轻痛苦。安乐死的支持者认为为患者治疗疾病是减轻痛苦,当患者患有不可治愈的疾病并遭受极其痛苦折磨时,使其结束痛苦无痛死亡亦是减轻痛苦,是人道的行为。因而任由那钱身患无法治愈的疾病而又颜临死亡的患者饱受病痛与医疗手段的折磨,医生却无动于衷,这才是不人道的,才是有悖于医生职业道德的。因而现代医生的职责不仅在于“挽救生命”,还在于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来减轻或免除病人的痛苦,以表现对病人的深层伦理关怀。
3、资源浪费与合理分配之争
在关于安乐死的争论中资源的分配一直是争论的一个焦点。安乐死的支持者认为社会的人财物等资源十分有限,将大量资源用于救治那些患有不可治愈病症的人,或者用于维持那些植物人以及重残儿童的生命,实质上是一种对医疗资源的浪费,破坏了社会公正,而允许患有不可治愈病症或植物人等的安乐死则能使一部分医疗资源被节省下来,从而用于更需要医疗救助的人。反对安乐死的人则认为,虽然社会的人财物等资源非常有限,但如果以“节约资源”为名为患有不可治愈病症者或植物人实施安乐死,则可能导致对人的功利化理解,而且每个人都是社会的组成部分,因而每个人理当享受基本的生存权利,以“节约资源”为名使不可治愈者或植物人安乐死强制性地剥夺了他们的基本生存权利,恰恰破坏了社会公正。
4、尊重人权与情境选择之争
20世纪70年代以来,有些学者将自愿安乐死限于承受难以忍受痛苦、自愿谋求死亡的绝症病人,认为患者拥有选择安乐死的权利,因此必须尊重他们的安乐死意愿,才能体现对患者的伦理关怀。但是也有学者出于境遇伦理学的考虑,主张人总是处于一定情境或境遇之中,并从这种情境或境遇出发做出自己的伦理决策,从而对患者的安乐死意愿的真实性提出诸种质疑:
第一,每一个人都有活下去的权利,活着总比死要好。
第二,自愿难以确定,一个患者在疼痛发作或因服用药物而精神恍惚或抑郁时表示的意愿是否可以算数?
很可能在疼痛缓解或意识清醒时又放弃他的安乐死请求。第三,患者受到民生诊断的影响,有了某种绝望的愿望,但如果这种诊断是错误的,这又意味着什么。因此,应当谨慎对待安乐死,不可轻易肯定其价值,也不能武断地否定其价值。
5、中国传统“孝道”与现代亲情理念之争
在中国的安乐死讨论中,支持与反对的伦理之争主要表现为传统“孝道”与现代亲情理念之争。反对安乐死者认为,安乐死的适用对象主要是老年人群体和病患者,以孝悌为基础的传统道德要求子女和亲属必须对患有重病的父母和其他亲属细心侍奉直到病人生命结束,而出于减轻痛苦致亲人速死的安乐死则有可能使子女背上“不孝”的罪名,这容易对中国以家庭为核心的社会传统伦理模式构成严重威胁,导致“血浓于水”的亲情纽带断裂。安乐死的支持者则坚持认为传统“孝道”与现代安乐死在意蕴上不能相容,因为现代安乐死本身就是人的现代亲情理念的表现,即家庭中各成员之间的权利平等,子女和父母都拥有对自身生存利益的决定权利,当遭受不可治愈的疾病折磨、难以忍受病痛的情况下,父母本人拥有选择安乐死的权利,子女要尊重父母本人的意愿才是孝顺父母;而且现代亲情理念还认为子女应注重在长辈生前关心长辈,尊重长辈、提高长辈生活质量,这样才是真正的“孝”的表现,否则只能表明子女的自私自利。
安乐死伦理争议的深层意蕴
安乐死引发的伦理争议一方面向安乐死实践提出了挑战,另一方面也暴露出安乐死实践背后隐藏的关于人类自身道德困境的深层矛盾。这些矛盾既有类主体所共同面临的生与死的矛盾、医学伦理决策道德原则冲突、人性自身的矛盾以及社会公正问题,同时还包括具有特殊性的传统“孝道”的片面义务论价值取向。
1、生与死的矛盾
安乐死中关于生命神圣论与生命质量论的争论反映出人类主体所共同面临的生与死的矛盾。生与死的矛盾是人类获得自我意识与对象意识的直接结果。自我意识与对象意识的获得,意味着人类能够将自我与周遭世界区分开,进而意识到自我的存在及消亡。由此,人类的生与死产生分裂,人类也从大自然的秩序中分裂出来,因此“绝不能把他(指人)理解成动物自然秩序里的一种动物,因为他已经脱离了自然,并且由此提出他自己的意义问题(以及自然的意义问题)作为他的命运”。也就是说,人类可以通过追寻生命的意义超越死亡,从而解决了必然要面临的生死矛盾问题。在生命神圣论与生命质量论的争论中提供了三种超越生死矛盾的途径和方法,即信仰的方式、科学理性的方式和道德的方式,它们都可以被看作以追求生命意义的方式寻找超越死亡的可能性。但是我们认为,这三种超越死亡矛盾的方式都不可能真正达到超越死亡的目的。
所谓信仰的方式,是指为了获得自身的意义,获得存在的依据,而将自我虔诚地献给神灵,并将此归因为神灵的恩典。尤其在人类社会早期,人类的自我意识与对象意识处于比较低的发展水平,即人类还不能在观念上将自身完全同自然界对立起来进行考虑,因此神灵处于人们生活的中心,支配着人们的观念和实践。此时,一方面人们只需虔敬地侍奉自己的神灵,遵守神灵的旨意,便可以毫无疑问地找到生命的意义,并且心里感到满足、安宁和充满希望;另一方面,神灵在能够安慰早期人类的同时,也给他们以生的许诺,如上帝会将人死后脱离肉体的灵魂带到天堂,灵魂就会不死。在这里,死亡变成了灵魂永生的一道门槛或者必不可少的程序,从而死亡的形象在人们心中也变成了可接受的和带有某种美的对象,肉体则变成了受冷落的、应该被抛弃的对象,它的痛苦与消亡也就显得不那么紧要。很显然,通过信仰而得到神灵的安慰与许诺只是使人们对死亡的恐惧和生的热情得到了幻想般的释放,因为死亡具有不可怀疑的实在性。所以,信仰的方式不可能真正超越死亡。
所谓科学理性的方式则是指人类对自身意义的看法从通过信奉神灵获取自身存在依据转变为通过遵循绝对精神或绝对律令而获取支配和改变对象世界的力量。随着近代社会理性与宗教的斗争进一步深化,理性获得了巨大发展,人们精神生活的中心随之发生改变。这种转变使得神灵顺理成章失去了对人们的吸引力,因此神灵和彼岸世界也就无法再承担安抚人们心灵世界的重任,比如“上帝死了”。彼岸世界的妈塌,意味着人们只得在此岸世界寻找生的命运与死的前途,即将获取支配和改变对象世界的力量作为自身存在的意义。但是这种方式直接造成了人与对象世界的绝对对立,同时取消了克尔凯郭尔?所谓的人类内在精神生活的主观性,也就一方面使得人们对死亡的恐惧和生的热情得不到释放,另一方面将热情地生、恐惧的亡变成了夹带着恐惧的生、不知所谓的亡,因此对死亡的恐惧和表达绝望等主题在这一时期被视为消极的生活态度。所以,科学——理性的方式也不可能真正超越死亡。
所谓道德的方式是指通过追求某种道德信条,践行某种道德原则而获取自身存在意义的方式,但这种方式也只是表现出了一种幻想出来的超越。如中国传统式“舍生取义”,由于死者只能凭着他本人的“义”的信念而“舍生”,而不同的利益归属所要求的“义”是不同的,而且至关重要的是这种“舍生”通常都是形势所逼的“自愿”之举,并没有人真正喜欢死亡。通过对以上三种超越死亡方式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它们的共同点都是企图通过以意义的追寻否定死亡,而获得另一种形式的再生,而这正是对死亡的恐惧所带来的心理幻象,并不能得到真正的再生。
2、医学伦理决策中的道德原则冲突
安乐死中关于救死扶伤与减轻痛苦之间的矛盾其实反映了现代医疗实践当中伦理决策的困境,即现代医疗体系中伦理决策原则相互之间的冲突性。在现代医疗体系中得到较多共识的是以下四个原则:尊重自主,即要求尊重自主人的决策能力的原则;不伤害,即要求避免引起对他人伤害的原则;行善,即要求阻止伤害、促进利益和权衡利益与风险、代价的原则;公正,即要求公平地分配利益、风险与代价的原则。此四项原则是医疗实践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其根本价值目标是一致的,即维护患者利益,但每一具体原则又有其各自的伦理依据和对象性要求,从而在具体医疗情境之中,它们之间往往会发生冲突、出现矛盾,即当我们从不同的伦理决策原则出发,会对同样一件事情得出不同结论。我们分别从尊重自主原则与不伤害原则出发,就会形成对待安乐死的两种不同态度。
3、社会公正问题
安乐死中关于资源浪费与合理分配的争论反映了各个利益相关方在社会公正问题上的博弃。各个利益相关方分为两个层次,其一是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另一个是富有的人与贫穷的人。显然,一定社会的社会资源总量都是有限的,那么社会资源的分配和使用就会成为一个社会所必然面临的问题。目前我们的社会中也存在这样的问题,即存在着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对社会资源占有占用不均衡、富有的人与贫穷的人对社会资源占有占用不均衡的问题。发达地区和富有的人凭借其财富优势占有占用一多半社会资源,而欠发达地区和贫穷的人则由于其财富上的劣势只能占有占用少量社会资源。由于这种对社会资源占有占用不均衡问题的存在,其必然使人产生对欠发达地区和贫穷的人能够享有足量社会资源的担忧,进而认为安乐死可能成为剥夺欠发达地区和贫穷的人享有社会资源的新方式。
4、人性中的非自洽性
人性中的非自洽性是指人性自身固有的矛盾性和人所处环境的复杂性、偶然性使得人性并不能满足任何理论上所设想的逻辑完满性。但在理性主义的背景下,出于理性的选择和行为才被视为是可理解的和可靠的,由此导致了对出于非理性因素的选择和行为的忽视、曲解和否定。在关于安乐死的第四点争论“真实意愿与情境选择之争”里集中表现了对处于具体情境中的人的伦理决策能力的怀疑与不信任。我们可以进一步从以下三个方面理解这一点。
第一,安乐死的支持者认为安乐死之所以能够获得支持,是因为患有不治之症并遭受不可忍受痛苦的人是值得同情的,因此他们寻求安乐死的请求是可以被理解和接受的,即他们面对疾病和痛苦不得不作出求死的选择。而反对者给出的“活着总比死好”的理由也清楚地表明了他们将安乐死的最终结果理解为死亡这一事实。显然,在生与死相对立的前提下,支持者和反对者双方都无法提出无理由地放弃生命的有效根据。因此,放弃生命一定出于某种不可抗拒的原因,也就是“无奈之举”。
第二,放弃生命的不可抗拒的原因具体到安乐死的支持者那里,就是患有不治之症和不可忍受之痛苦,并且这一值得别人同情的原因更进一步肯定了“活”的善与“死”的无奈。但是在反对者看来,不治之症和不可忍受之痛苦与安乐死之间显然存在着一个人如何选择的问题以及选择是否可靠的问题。
第三,前边已经确定,在安乐死的支持者看来,选择安乐死一定是出于不可抗拒之原因,也就是说别无选择或这种选择出于某种必然性,最为重要的是病患者本人令人同情的遭遇似乎使得他们的求死选择能够被道德承认。
反对者似乎对此存有疑虑,认为人的选择应该是出于纯粹理性的才是可靠的,但病患者的选择很可能会因为服药与否、疼痛加剧与否、医生的诊断正确与否、医疗水平的提高与否甚至病人的情绪正常与否等因素而发生改变。很显然,反对者的意见使得支持者最为重要的理由“自愿”变得不那么可靠和真实,但同时反对者的意见也表明了这样一个事实,即人的选择不仅仅是理性与必然性的表现,恰恰相反其中充满了偶然性与非理性的影响,也就是说人性中潜在地存在着对社会理性规则的破坏性因素,这些人性中的非自洽性并不因为同情心与理性功能而自己消失,反而时刻影响着人类理性的正常运转。
5、传统“孝道”的片面义务论价值取向
在中国的社会背景和文化语境下,害怕因为同意父母或其他亲属的安乐死请求而背上不孝的罪名,这种担忧本身只表明了传统“孝道”的矛盾性和复杂性,主要表现为两点:
第一,“孝”是为人们所认同的伦理价值取向。因为一方面中国的“孝”文化由来己久,并且与政治关联密切。早在先秦时期就有关于“孝”的社会政治作用的明确记述,如《论语?学而》载:“有子曰:‘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人之本与!’”?意为一个人只有在家孝顺父母,友爱兄弟,在外才不会犯上作乱,做出有悼礼法的事情。另一方面,中国古代社会是一个“家国同构”的社会组织。中国古代社会以家庭为基本单位,每个人既是家族成员,又是社会成员,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由家族关系扩大而成。一个人正是从爱自己的父母兄弟开始,不断扩展,达到爱朋友、君王,以致爱整个社会、民族和国家。所以作为处理家庭关系的基本道德规范——“孝”,既是家庭关系的重点,又是扩展社会人伦关系的起点。这样,个人被牢固地固定在了家族——国家这一整体、集体的利益链条之上,并产生了一种个体对家族——国家的牺牲意识与服从意识,即只强调个体对家族——国家的义务价值。因而现代安乐死对于自身权利被尊重的要求往往会遭遇到极大的片面义务论价值取向的阻碍。
第二,“孝”中所包含的尽义务者的利己动机,使得个体如果同意父母或其他亲属安乐死可能得到“不孝”的外在道德评价。由于现代安乐死所要求的是人工干预死亡过程,而且在直观上,发出安乐死请求的父母或其他亲属依然被称为活着的人,在这个意义上,父母或其他亲属的安乐死要求会被子女或晚辈当成是处死的请求,难以接受,即会获得“不孝”的外在道德评价。但父母或其他的亲属的安乐死请求出于自身的需求,在这个意义上,子女或晚辈应该同意父母或其他亲属的安乐死请求。实践表明,子女或晚辈大多拒绝了父母或其他亲属的安乐死请求。很明显,这种拒绝在很大程度上是以牺牲要求安乐死者本人的利益而使子女或其他晚辈符合外在的积极道德评价为代价的。由此,“孝”与“不孝”除了强调被尽义务者的需求外,更加取决于一种外在的积极道德评价,即“孝”中包含有尽义务者的利己动机,也就是俗话说的“好名声”。

 6 ) 关于自由与法的三个问题

影片通过叙述医生Jack Kevorkian,对身患绝症、临近死亡、处于极度痛苦之中的患者,施以协助自杀或安乐死的medical service,来提问:

 

一、人是否有死亡的权利?

 

我记得,昆德拉在【告别圆舞曲】中写到:自杀比谋杀更坏。人们可能出于复仇或者贪财而杀人,但是,即便是贪财,也表达了一种对生命的反常的爱。可是自杀呢,那是把生命抛弃到上帝的脚下,那是对生命的一种嘲弄。自杀,就是朝造物主脸上吐唾沫。

 

我没有办法认同。

 

首先,我确实相信,并不是所有自杀,都是对生命的亵渎。不是自杀,就代表不热爱生命。

 

就像电影里面,Al Pacino引述他母亲的话:The worst toothache in the world. Now imagine that toothache being in every bone in your body. 在这种日复一日的折磨下的求死,就是不热爱生命么?她是无法活下去啊。

 

看电影里面一个个录像的片段,特别动容。真的非常爱自己的家人、朋友,但还是强烈的求死。做出这样的决定,还有比求死者本身更痛苦的么?为什么,他就不能有权利有尊严的死去呢?或者有权利结束毫无希望以康复的形式解脱的酷刑呢?

 

其次,我觉得西方对安乐死或者自杀的争议,更多在于宗教。“上帝给了你生命,生命不是你自己的所有物,所以你没有权利放弃它”“医生不能够扮演上帝,夺走生命”。So 作为无神论者,我相信人拥有对自己生命的决定权,可以决定活着或死去,可以决定以什么方式活着,什么方式死去(如果不是意外事故)。

 

二、道德与法孰重?(或许不应该是这个提法,暂时想不到更好的)

 

电影最后,法官的宣判词非常的漂亮。不管我的心理多么偏向Jack,也不得不承认判决是有道理的。

 

Our nation tolerates differences of opinions because we have a civilized and non-violent way of resolving our conflicts. We have the means and methods to protest laws with which we disagree. You can criticize the law, lecture about the law, speak to the media or petition voters, but you must always stay within the limits provided by the law. You may not break the law or take the law into your own hands. No one's unmindful of the controversy and emotion that exists over end-of-life issues and pain control. I assume the debate will continue in a calm and reasoned forum long after this trial, and your activities have faded from the public memory. But this trial was not about that controversy. This trial was about you, sir. You've ignored and challenged the legislature and the supreme court. Moreover, you've defied your own medical profession. This trial was about lawlessness, about your disregard for a society that exists and flourishes because of the strength of our legal system. No one is above the law.

 

法官判Jack有罪,并非是对安乐死这一行为的裁定,是对他个人藐视法律这一行为的裁定。

 

从结果来看,无论是在富勒版还是萨伯版的【洞穴奇案】中,最终被告都被判有罪。无论这个判决结果多么不合常情,但是它符合事实和法律条文本身。

 

Jack的案子,显然没有洞穴奇案那么复杂。如果,我们对法律有不同意见,就以以身试法的方式表达(不管意见有多合理),社会就会乱套了。

 

三、政府是否能替公民做选择?

 

哈佛的公开课【公正:该如何做是好? /Justice: What's The Right Thing To Do】第五节讲到Free to Choose的问题。

 

自由主义哲学家Robert Nozick主张,享受自由是一个人的基本权利。只要在享受自由的同时尊重其他人自由的权利,我们就可以自由选择自己想过的生活。

 

在这一思想下,有三种法律是不受欢迎的:

 

1、家长式立法,制定让人们自己保护自己的法律,比如安全带法、摩托车头盔法、征收养老金;

 

2、道德式立法,制定试图阐明社会道德价值的法律,比如禁止同性间性行为;

 

3、税收或任何为了再分配贫富之间收入财产的政策。这一逻辑在于,这种类型的税收,意味着拿走个人的劳动成果,即强制劳动,即奴隶制,即个人不是个人的主人,不符合self possession。

 

对于前两条,的确,一个人自己不系安全带、及时行乐不想为退休存钱、搞同性恋……又不伤天害理,起码基本上不直接对其他人造成什么伤害,纯粹就是个人选择。

 

凭什么,强迫一个人一定要自我保护,不保护还要罚钱??

 

可是,人其实是无法真正self possession的吧,政府立法要考虑社会后果不是?假设不强迫征收养老金,部分人不储蓄,他可能等到退休时无钱生活,而由于这些人是生活在一个社会中,政府可能仍然要用纳税人的钱最终买单。基于这样的考虑,还不如开始就强制每个人储蓄。(我瞎想的)

 

所以,我想,对于个人来说,完全说得通的权利,比如支配自己的生命、财产和自由,放到立法的层面,放到整个社会的层面,就不那么简单了。

 

Jack入狱八年半,2007年出狱后依然为了安乐死立法四处奔走。即便过了这么多年,认同安乐死合法的国家和地区依然那么少,还是有界定上的困难等等原因吧。

 

Ps,看完乱七八糟想到这些,没有系统地思考,好神奇竟然写了1700字。。。囧

http://bunnyzizi.blogbus.com/logs/124874116.html

 短评

我们还在努力争取有尊严的活着,他们已经在争取如何有尊严的死去。阿尔帕西诺真是个老戏骨,满是皱纹的脸上再也看不到教父的锋芒了。

4分钟前
  • 周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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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和我都会支持他的。

6分钟前
  • 猪婆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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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病痛让人失去了活的尊严为什么不可以让他死的安详一点

9分钟前
  • Edm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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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支持“安乐死就是一种医疗服务”观点的人,看了影片最后的审判让人气愤。上帝决定生命?狗屁。生命是自己的,就应该有自己决定。当肉体的痛苦最后降临在你身上时,你才会理解死亡是一种美。 阿尔·帕西诺虽老,但魅力不减。

11分钟前
  • 有心打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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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岁的Al Pacino依然魅力不减!

12分钟前
  • 鹿 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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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今年年整七十的帕西诺还在荧幕上用他那干枯嶙峋的面孔和渐已走样的身躯为我们表演着,作为影迷还有什么可奢求的.

14分钟前
  • 像一把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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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子太好了。最后法官宣判的用词十分精准。

19分钟前
  • 李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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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认为是一个可以称为出色的剧本,文本本身太强势。看到最后一直在想这样的电影是否像《平衡》那样,拍成纪录片更牛逼。片子本身是有态度倾向的,这种态度讨巧大于锋利,以至于宣判之前的十分钟我已经难受的眼眶发酸

24分钟前
  • 撕撕撕
  • 还行

Jack 自己带上脚镣走上法庭争取尊严与权利的身影,确实让我看到了另一个甘地。Jack说得好:“死不是罪过”。死亡并不总是矗立在生命的反面、对面。而平静、尊严地死,恰是对生最大的尊重与致敬。

28分钟前
  • 匡轶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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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喜欢杰克,虽然每个人都有选择自己生命的权利,但很讨厌杰克对于自己行为的那种坚持的态度,尤其是为了节省毒气而给老人缠塑料的那段,什么是安乐死,他竟然让病人那样痛苦!

31分钟前
  • 图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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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里面有个病人叫汤姆约克 2.我痛恨法律 3.我想看那卷记录死亡的录像带 4.最有爆发力的台词是“你怎么敢,你怎么敢,拿安乐死跟种族屠杀做比较!”5.那些举着“上帝决定生命”的傻逼们你们去死吧

33分钟前
  • Doublebit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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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技太完美了!“人们是能够自己掌握生死大权的,自主决定生死是人类拥有的最基本的权利。”虽然安乐死对某些人是种解脱,但或许会让更多的人失去生存的勇气。

37分钟前
  • 灰机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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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第一次为美国主旋律电影买单,故事上来讲野心有点太大,但是到现在都如此争议的问题能表现得不显过分偏颇着实不易。帕西诺第一个镜头就把我吓到了,表演精确到无话可说,法庭上放弃自我辩护的长镜头简直让人汗毛倒立。我想为他鞠躬,顺便教他演的这个倔老头子一些法律皮毛。

40分钟前
  • 丁丁|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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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O的这部迷你电视剧几近完美,它的手法很简单。导演也放弃了技术和手法的耍花招,他把所有功夫都放在了刻画人物和普及新闻事件上。Al Pacino老先生的表演绝对让你抓狂!

45分钟前
  • 亵渎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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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funshion.com/staff/list/n-e998bfe5b094c2b7e5b895e8a5bfe8afba.o-re.pt-vp.ta-1

48分钟前
  • unundercooled
  • 还行

爷你比《身后事》里的连姆.尼森高尚多了,可他们不把你当《入殓师》看

50分钟前
  • 动物凶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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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已经没有活下去的尊严,请让我拥有结束这一切的尊严

55分钟前
  • 曾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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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法官陈词很有意思,这不是针对这个事件,而是针对你个人,你不能藐视法律。这个太让人佩服了。再有就是,那是一个可以自由发表言论和抗议的地方。阿尔·帕西诺极佳的表演,固执又疯狂的老头

57分钟前
  • 桃桃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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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希望有生之年看到安乐死的合法化。。。别等我毫无尊严的死了,才启动。。。。。

1小时前
  • 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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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部戏最能表达作为观众对 杰克·科沃基恩 惋惜的便是最高院宣判之前,一位旁听庭审的人说“生不逢时”。这个用词十分精确,甚至对杰克·科沃基恩用“同情”这个词都有些蔑视他远超于时代的精神高度,这个高度甚至远远超越了这个时代对“人道主义”的定义范畴。喜欢Al Pacino最后的一段陈词“你们看到‘凶手’了吗,如果看到了,你们必须判他有罪,然后让历史来做出最严厉的评判。”

1小时前
  • 生人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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