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装和拆卸核武器的工厂位于得克萨斯州北部的一座小城,因此这座城市被称为炸弹之城。这是一部反战电影,也是一部价值观激烈碰撞的电影,全篇以审判的和现实的手法双线叙述。好像审判带来的是惩罚,而他却忽略了这个城市就是暴力的象征,而朋克只是以他特有的形式在宣泄。试问,谁能更有资格去审判对方?
讲述了有着朋克思潮的一群年轻人,在炸弹之城无助消极被排挤,最终被男主被有着不同价值观的年轻人打死的故事。
《炸弹之城》,2017,美国,真实犯罪事件。海报的悲伤可想而知,是什么让一位Punk青年低头. 这个世界存在着太多的不公...这不是一个美好的电影,不喜勿看. 相反的这是一个让你看的很压抑甚至愤怒的电影,因为你看得到太多人性丑陋的嘴脸。那都来自那些自称受过优秀教育的人们...他们拥有完整的家庭,美好的食物,却没有美丽的灵魂,他们压抑并虚伪,生活在阳光下,却丝毫没给他们的内心带来多少阳光!
在哥特姑娘《死于独特》之后,又一部朋克男孩的死来怒诉人们对另类人群的排斥!不是所有拥有高等教育的人都是善良的;也不是所有小混混都是罪恶的!在我眼里,他们只是一群不懂得掩饰,纯粹的孩子们....为什么人们要那样对待他们?我喜欢直接表达自己的人群,我喜欢边缘人群. 因为他们更纯粹....毫无掩饰的做着最好的自己.....他们远胜过一味追求外表,空空如也的躯壳,也许还有点,那些虚伪而丑陋...........
可悲的世界,也许人类的眼睛看到的都是不真实的,那我们眼中的人们不也同样吗?是时候用心去看了,用心去看那一双双眼睛,你会发现人类内心细微的活动...那代表这个人片刻的思想活动,有些事,我真的没在猜,是你的眼神告诉我的!
愿所有生命都可以被尊重........
以后还会有朋克吗?不会。流朋呢?可能。
在美国德州的一个小镇,顶着鸡冠头的朋克小子们和橄榄球队起了冲突。
一个朋克小子因此被橄榄球队故意开车撞死,在法庭上,对方却被无罪释放。
因为对朋克的偏见、误解、污名化,陪审团认为“朋克就该死”。
[炸弹之城]片子很一般,但是讲述的这个故事来源于90年代的一桩真实事件。
我几乎看哭,因为想起从70年代朋克出生起的境遇。
朋克,从一种音乐风格到一种时尚、一种标榜,一种青年文化,给后世留下数不尽的遗产。
但它早就死了,生于70年代,又迅速凋零于此。
69年底,在南加州Altamont免费音乐节上,一名黑人观众被担任保安的飞车党刺死。
那时,“爱与和平”的伍德斯托克刚刚过去4个月,理想主义的嬉皮士运动被一下推到了残酷的现实面前。
60年代的理想主义就此轰然崩塌,而新新的70年代年轻人正从废墟中悄然崛起。
面对英国举国的高失业率,全国限电,食品短缺,物价飞涨——
又脏又野的性手枪乐队(Sex Pistols),以一嗓子“我是无政府主义者”(《Anarchy in the U.K.》)首先喊出了第一声。
对政治和宗教这样社会基本秩序的直白挑衅,是他们丢给西方世界的第一颗炸弹。
朋克(PUNK),从之前流行在纽约地下的一种小众音乐,转而在英国掀起了一场狂热的青年潮流。
在1976-77短短两年间,朋克聚集了各个阶层的乌合之众:
底层青少年、60年代激进分子、同性恋者、瘾君子、犯罪者、迪斯科女郎、知识分子、艺术家等等。
各种社会弃儿全都集聚在性手枪、冲撞(The Clash)、雷蒙斯(The Ramones)等等一众朋克乐队下,寻求着力量和认同。
但就像在此之前的纽约娃娃乐队(the New York Dolls),虽然影响深远,却只存在了短短4年时间,只出过两张正式的录音室专辑。
性手枪比之更甚。
78年,性手枪在洛杉矶的巡演上,最后一首翻唱了伊基·波普(Iggy Pop)的《NO FUN》;
唱完后,主唱半蹲在舞台,略有些落寞地喊道:“你们感到被骗了吗?”
从此,性手枪再没有在舞台演出。
从成立到解散不到两年时间的性手枪,真正践行了“Too young to die”和“从容燃烧”。
而随着性手枪的解散,到70年代末,真正意义上的朋克音乐/乐队就已经死了。
至少在大众意义上,他们再出现在公众视野里,要等到十几年后另一场复兴运动。
但那已经不再是70年代的朋克了。
来自旧金山的沉睡者乐队这样唱道:“走向地狱之时,你总是知道。”
76年,性手枪参加了一个早间新闻访谈节目,节目上,主持人不停地嘲讽他们。
觉得他们从来不是在认真地做音乐,讽刺他们的街头混混身份。
性手枪的成员们一开始还耐心诚恳地解释,后来,直接把一堆脏话泼向了主持人。
第二天,所有的报纸头版都是关于性手枪的“污秽与愤怒”。
媒体有预谋地,从这时开始毁掉他们,号召社会抵制性手枪,怂恿唱片公司与他们解约。
原本预计的巡演地点,从几十个,快速减少,没有巡演单位愿意接纳他们,到最后只演了几个城市。
当时的唱片公司EMI见状立马抛弃了他们,他们从此不得已辗转在不同的公司之间。
没有人愿意,也没有人敢签他们。
政客们又跳出来,在电视上公开反对和抵制他们,然后是一些保守的政治团体、家长联盟。
一时间,性手枪连同朋克运动,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媒体这样有预谋地夸大、然后毁掉让他们害怕的青年文化,也不是第一回了。
比如,60年代,摩登族(Mods)和摇滚族(Rockers)的冲突,大部分都算得上是媒体一手炒起来的。
媒体浮夸地将年轻人的矛盾写成恐怖的全国性犯罪集团,保守的成人文化再用强硬措施将其扼杀在摇篮里。
对待70年代急速兴起的朋克浪潮,他们仍然是这一套。
但主流媒体一边禁播,政治团体一边抵抗,所有的青年人们却愈加为性手枪和朋克运动疯狂了。
在唱片工业界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性手枪,最终签了独立唱片Virgin,才终于得以出了这首举世闻名的《God Save the Queen》。
封面是用封条将女王的眼睛和嘴封住,歌词唱的是:
上帝拯救女王/法西斯政权/他们把你变成一个笨蛋/没有未来/没有未来。
混合着对英国没落的些许愤怒,些许无力,还有些许敢说真话的赤诚和淡淡的虚无主义。
如此不入耳的话,彼时的英格兰根本不愿去听。
所以,歌曲很快被禁。电台禁止播放,唱片店禁止出售。
伴随着英女王登基25周年的纪念日,性手枪于是尾随在女王的游轮后,公开唱了这首歌,名曰“献给傻子们的玫瑰”。
被禁的歌曲登上了排行榜第一,而他们也在警局度过了一整晚。
而到后来,他们走在路上也常常被人攻击,保守团体甚至动员家长们上街游行、反对朋克。
将朋克等同于“暴力”和“危险”,是媒体、是主流、是保守势力一直在做的一件事。
所以,性手枪死后,没有公司愿意再碰朋克乐队,一时间,各个乐队要么解散,要么转型,要么转入地下。
朋克时代结束了。
朋克是反叛的艺术。
承袭上世纪20年代的达达主义、60年代的情境主义,他们反叛规则,反叛制度,也反叛消费主义。
居伊·德波说:
文化已彻底沦为一种商品,并不可避免地成为景观社会的明星商品。
反商品的朋克,又最终无可避免地成为了它反对的一部分。
这是朋克的悖论。
所以,你能叫90年代商业潮流下朋克复兴的乐队叫朋克吗。
我持怀疑态度。
当然,70年代的朋克,也不是完全反商业的。
性手枪几次签约、又解约的,都是主流商业公司;而冲撞乐队,就更是以商业化的推动和运作闻名。
但更重要的,是那时候朋克的反商业精神:
早期的朋克乐队不上电视、不签公司,什么都自己来,唱片自己录、杂志自己做、电影自己拍。
后来,即使成为被消费的一部分,他们也一直对媒体和商业保留了一种距离和不信任。
媒体可以造就他们,也可以毁掉他们。
唱片公司亦然。
但经历了80年代的沉寂,到90年代,复兴的朋克终于还是被工业收编、完全商业化了。
Grunge的涅槃(Nirvana)以疾风一般,迅速席卷整个美国,获得了巨大的商业成功;
紧接这之后,是后裔(Offspring)和绿日(Green Day)。
绿日的第三张专辑《Dookie》卖出了超过2千万张的成绩,还被迅速提名了格莱美。
名曰“流行朋克”(Pop Punk)的风潮到来了。
针砭时弊的叛逆歌词变成了校园爱情,朋克开始变成了一种时尚装扮,一种赚钱工具,一个生意。
再到了现在,难有新的流朋乐队进入大众视线,已有的像五秒盛夏(5 Seconds of Summer)、All Time Low在商业风潮下也已纷纷转型。
当你还在考虑流朋到底算不算朋克的时候,流朋这股风潮也已经过去了。
以后还会有朋克吗?不会。流朋呢?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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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卷卷毛
文章首发于微信公众号「破词儿」
■前天傍晚,看完了剧情片《Bomb City(炸弹之城)》(美国/2018),影片讲述了一群无政府主义的朋克青年奋力对抗不公正待遇的故事。影片采用了法庭审判倒叙的手法讲述了这个真实的故事,叛逆街头青年的白人青年,诠释了何为真正的“美国谎言”。所谓的“杰出公民”们只知道“与我不同”就一定是不良与离经叛道,却从来无人关心成年人犯罪无意义暴力行为的真正原因,就是因为大家都不去问为什么,仿佛世上所有的罪恶都只有年轻的孩子才该去负责,这本就是对于自我约束的放纵和对社会异类群体最赤裸的刻板偏见。在人们看来,所有奇装异服、“怒发冲天”的朋克信徒都该是白人当局的奴隶,这里根本没有对错,有的只是“我觉得你该死”!一声声的“Not me!Not me!”,一次次被阉割了的命运多舛,那些看起来根本无力招架强权镇压的“小混混们”,在庭审过程中几乎又被杀死了一次!没有别的理由,只因为他们是朋克,是个活该去死的地痞流氓。影片结尾部分的法庭反高潮和帮派对殴的戏份拍的相当细腻,清晰的慢镜头设计和一路上的皮卡沉默,将死亡来临前的压抑气氛烘托的充满了末世的力量。在那一刻,他们已经不再仅仅对抗着嘲弄与挑衅,他们更在孤独的抗辩着命运之门的开合不公。影片最后长段旁白中露脸的玛丽莲·曼森,算是全片的惊喜之一;而影片的大方向难能可贵的在影片的结尾处依旧没有走偏,对于暴力以及社会群体制度纷争的深入探讨,《炸弹之城》做的到位而且凝重。而所有真正朋克过的倔强灵魂,在看过此片后,也真的能向陆晨(上海地下乐队“顶楼马戏团”主脑)的歌曲抬起头吼上一句 :“朋克不是娘娘腔”!……朋克不死!愿世界永远留存着应有的反叛与独立之心,只因愤怒并不代表我不够善良。 【评分:7.5分/10分】
一开始我是被片名吸引过来的,而片子,其实和炸弹并没有多大的关系,片中提到过那个小镇是一个巨大的军火库。我原本以为,在受到那些高中生欺负后,朋克们会去引爆炸弹,和他们来一个鱼死网破。但是我错了,结尾并不是我想要的复仇,甚至,他激发了我的愤怒。
为什么朋克死了,甚至他在法庭上,还被杀死了一次。只因为人们对他的衣服,发型所不容吗?是的。
整个电影里,不论是任何人,都瞧不起朋克,警察肆意的侮辱朋克,甚至在检查罪证的时候,也说了慌。那个女生,最开始的愤怒,不解,恐怖,在法庭中也变成了对同伴的辩护。他们将自己的良心谋杀,只因为,朋克该死。
除了男主的父母。
并不是在这里宣扬朋克至上,只是,我在这里面看到的,是一种无法言语的恐怖。一种愚昧。
朋克或许衣着和别人不同,但整部电影,他们并没有干什么坏事,相反,那群高中生,却借着自己良善的外表,欺瞒了世人。法律被他们利用,肆意践踏着民意,实际上,我看到的是法小于情这一问题。
杀了人,就必须为此付出代价,然而电影中并不是。
啊啊啊啊····词穷了。不知道怎么说。
故事讲述了,年轻的橄榄球队和朋克青年的故事,采用了倒述的手法,开始有些摸不着头绪,很想弃剧的感觉,
撖榄球队,年轻的爱运动的年轻人,
朋克,一群现代青年,追求新事物的年轻人,他们自由,放任不主流的生话方式,被大众所排斥,
对与两伙年轻人犯了错,不论他们选择的生活方式怎样,所承担的责任,接受的惩罚应该是一样的,都应为自己犯的错承担应有的责任,不应用有色眼镜去评判。
年轻人吗,朋克一回也不是什么了不得的事,不该把朋克看的过于偏激。把一些主流的条条框框强加给一些年轻人,也不可取。
3.5星。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
他被杀死了 在审判中再一次被杀死
导演像个无头苍蝇,浪费了一个真实案例,请关爱朋克,别搞那么蠢!
烧死异端
TMD为啥倒霉每回都是朋克!
残酷青春物语,科迪开车撞死朋克只因为自己不够酷。
大虐片,五星给布莱恩。是的妈妈,我们都是当局的奴隶,FUCK U。
又是个你瞅啥,倒霉的都是助拳的,司法问题那儿都有。
【根据真实故事改编】朋克有罪么?有罪的是对朋克有偏见的所有人吧,你们一起杀死那个小伙子,而且在法庭又杀了他一次,而且这些人都没有愧疚。当一种先锋艺术出现的时候总是要经受批判的。
不要只是在九月末才醒过来,美国中国宇宙国,都没有那么好的梦给你做
少数群体的问题其实可以放大,夸张,诉求司法公正太不朋克了.
一个会在标志上写上”Do not go gentle into that good night“的朋克男孩,却在法庭上被认为显然是该死的。
看别人不顺眼打打架是青年常干的事,但是你他妈的用车去碾人,这就不是年轻的冲动能解脱的了。即便不想尊重他人生活自由也不要踏过红线。
中世纪的人烧死女巫,现代法庭审判朋克,都是主流对异端的暴政。
气到骂粗口!对!你信耶稣,你衣着正常,你打橄榄球,然而你是杀人凶手!恶毒又卑鄙。辩护律师也是,巧舌若簧,毫无良心。大众的偏见,凶狠得像一辆明知道自己在碾碎一条生命却毫不犹豫的车。
一个迷笛艺术青年被草莓的高中生碾压致死。并无罪释放。有评论说是因为先锋艺术所以被偏见,但实际上的根本原因是精神病院理论或者说监狱理论,朋克青年换成漏肆广场青年也照样成立。陪审团司法方式注定其无罪判决的结果。
Amarillo是美国唯一一个组装和拆卸核武器的工厂,在这座炸弹之城上,“可被接受的”与“不被接受的”青年互相指责、攻击对方——尽管他们都是快乐和包容的,但他们却得到了截然不同待遇。在朋克和硬核的配乐中,他们在一夜间走向血腥残酷的阴暗面。整部电影就像一个永恒的毁灭预言,无法躲避。
某些地方真的要看哭了,kiss me ,i am punk
这片子正称了本兔今日有心无力想揍人的时时分分秒秒念,发泄发泄发泄,摧毁一切,哭哭啼啼非好兔,兔世无情全滚蛋,乖乖的恶,陈腐的鄙视,家犬群吠独狼。兔子开始碎碎念I opened the window,I felt the cold air,I lost my self-control.look at this fucking place,Im tired!
朋克只是障眼法,案件只是助推,庭审也只是搭桥,其背后是一个困扰了近代人类社会的大问题:在道德和法律,法律和民意,民意和自由三者之间是否能找到支点。而我的观点很不乐观:永远不可能。有时候三者不是制衡,反而构成了一个罪恶且无解的三角,充满了攻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