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读过的各种有关迈克·曼(Michael Mann)的评价中,最高级别的赞誉来自阿萨亚斯(Olivier Assayas)。阿萨亚斯认为迈克·曼不仅仅是当代美国电影界的风格大师,并且是一位可与布列松、塔可夫斯基、帕索里尼、威斯康蒂、侯孝贤齐肩的艺术大师。这个评价可算语不惊人死不休,不过手册派出身的影评人、导演一直有这传统,就像希区柯克、霍华德·霍克斯当年被戈达尔、里维特追捧一般,作者导演在手册派评论家眼里,不一定是必须拍摄艺术片的。拍摄类型片的导演,在手册派评论家眼中同样可以进入万神殿。我对迈克·曼的评价没有到阿萨亚斯的级别,不过我比较同意阿萨亚斯的观点,迈克·曼不仅仅是一位徒具强烈个人风格的作者,在完成一流场面调度的同时,他会关注到一些风格化导演所忽略的细节,会展现一些带有强烈社会观察意味的重要母题。《借刀杀人》便是这样一部电影,这不仅仅是一部充满紧张激烈情绪的警匪电影,除了浓烈的视觉风格之外,影片对于角色的刻画、整体性情节的安排达到了非常严密的整合度。虽然乔纳森·罗森鲍姆(Jonathan Rosenbaum)早以新世纪新黑色电影的名义点名表扬《借刀杀人》,但我还是倾向于认为《借刀杀人》是一部被低估的佳作。
《借刀杀人》获得了两项奥斯卡提名,一个是剪辑奖,另一个是杰米·福克斯的最佳男配角。前者没问题,后者就显得无比莫名其妙。这当然是制片公司的想法(奥斯卡奖采取报名制),但福克斯扮演的出租车司机麦克斯一角,非但是主角,而且是凌驾于巨星汤姆·克鲁斯扮演的职业杀手文森特之上的头号主角。这其实是理解这部电影叙事与角色关系的关键点。迈克·曼钟情于双雄对决,本片表面上来看,也是比较明显的双雄模式,联系上影片的母题,二元对立的结构在影片更为凸显:白人与黑人、日与夜、白色与黑色、英雄与恶魔、胶片与数字。影片为了强化文森特与麦克斯视觉方面的对立冲突,还特意让克鲁斯染了银灰色头发,穿了纯白色衬衫,使得角色充满了一种肃杀、孤寂、哀愁的死亡气息。说起来,这也是克鲁斯迄今为止出演的第二个反派角色,之前一个是《夜访吸血鬼》中的吸血鬼莱斯塔特。即便是标新立异的反派角色,有迈克·曼压阵,这绝对不会变成所谓明星专属(star-vehicle)电影。《借刀杀人》不像现在很多电影是专门为了明星拿奥斯卡奖拍的。可以再强调一遍,文森特虽然是第一个出场的角色,但实际上影片真正的主角是麦克斯。因为整部电影的叙事走向的裂变都是建立在麦克斯对外部事件的反应之上。
影片的结构脉弱非常清晰,职业杀手文森特在天亮之前要杀满五个人,对洛杉矶地理状况了如指掌的麦克斯被胁迫帮助他完成这个邪恶任务。按照这个过关游戏似的叙事脉络,每杀一个人,麦克斯受压迫的层级便会递增。而实际上影片为麦克斯设计的弧度转变,正是由低到高的曲线。不过有意思的是,麦克斯的转变并非与杀人的数量完全挂钩。这里便涉及到角色的刻画问题。麦克斯是拉美裔移民(开场部分电视里出现了足球场景,这在美国电影中是极端罕见的场景,可见迈克·曼明显对少数族裔非常关注),他的所谓美国梦,是开一个豪华租车行,为此要奋斗十二年,攒够购买奔驰的钱。影片开场不久便有表现麦克斯悉心准备开车的动作细节,他极端职业化的动作细节给人感觉他即将要驾驶的不是汽车,而是一辆准备执行任务的轰炸机。可是仅仅的第一次杀人事件发生后,麦克斯就直接举手向文森特表示可以放弃这辆车。心中的美国梦顷刻之间就灰飞烟灭了。
再看影片的第一个“激励事件”(麦基发明的术语),并非发生在文森特杀人之后,而是文森特去医院“探望”麦克斯的母亲伊达。通过伊达,文森特了解到麦克斯一直用谎言在安慰他的母亲,这个谎言便是他已经开了租车行。当众被戳穿谎言后,麦克斯居然激动不已,恼羞成怒,狂奔后将麦克斯的行李包扔飞。由这两个事件就可以清晰的显示出麦克斯懦弱、不敢直面真相的性格。影片要完成的叙事结构正是让麦克斯突破内外困境,直面自我,成长为对抗外敌的英雄。由这个角度看,我们甚至可以认为,文森特的存在对于麦克斯的来说,不过是一个心魔,另一个自我的投射。尤其是在二人的对话中,文森特频频嘲讽麦克斯连给新结识、存在好感的女检察官打个电话的勇气都没有,在深夜,在高清摄影机构筑的带有浓烈超现实主义的气氛中,这样的对话显得非常梦幻不可思议。实际上,整部电影的结构,麦克斯始终面对的问题就是如何战胜文森特,从头至尾他始终想的是逃避,直至最终的高潮,在呼啸而过的地铁列车上,逃无可逃,他才终于拿出全部的勇气,从懦夫化身为西部片中的牛仔,与文森特举枪对射,完成致命一击。如是所述,麦克斯这个角色的塑造当然暗含了迈克·曼对于美国梦神话的看法。既然一切都发生在暗夜时分,这自然就是一个黑色反讽版的美国梦故事。
罗森鲍姆诟病本片的情节牵强,表现在文森特在高潮处变成了超级反派。这个观点值得一辩。如果说麦克斯的性格曲线,是弧度化的由低到高,文森特便是反向的由高到低。二人由此形成强烈的冲突互动。比较关键的文森特去医院探望麦克斯那场戏,并非是显示善意,而是要抓住麦克斯的把柄。文森特之于麦克斯,始终是由高到底的变化,即便是他能完成杀人任务,麦克斯也难逃其魔爪。这里并没有友谊的成分。高潮处的深度坠落,是预定的降落法则。罗森鲍姆的判断可能一定程度上得问责于克鲁斯的形象,毕竟克鲁斯长期以来的银幕形象很难与杀人恶魔挂钩,先入为主的印象很难迅速被遗忘。
谈及《借刀杀人》的视觉特色,影迷第一反应肯定是迈克•曼特立独行的高清摄影术。整部电影,只有在Fever俱乐部文森特射杀彼得林那场戏(我有点倾向于认为这场戏迈克·曼借鉴了阿贝尔·费拉拉《纽约王》中夜总会的射杀大戏),是使用了胶片拍摄(因为俱乐部里的灯光足够于胶片的感光度),其他全部是用Thomson Grass Valley公司设计的Viper FilmStream数字摄影机拍摄。原因是35毫米胶片没有办法清晰捕捉到洛杉矶的夜景。正是这台摄影机的使用,使得影片中的黑夜近乎于人的肉眼观看的效果,白色场景显得更加的闪亮,并且产生一种挥之不去的流动化梦幻诗意效果。
影片中还有大量类似上图的击穿玻璃的场面,这种击穿后的爆碎如瀑布倾泻的感觉仿佛是一种生命瞬间华丽逝去的隐喻。这正像文森特偶尔唠叨的念白,“人生短暂”(似乎可以补充一句,“死则死矣”)。马克·鲁法洛扮演的警察方宁亦是突然暴毙。他的暴毙是文森特加速成为杀人狂魔的开始。影片中还有大量的俯拍镜头,伴随着出租车的横向漫游旅程,洛杉矶的黑夜呈现出一种立体化的雕塑感。有一场戏,麦克斯载着文森特向远方驶去,伴随着缓慢的乐曲,前方出现了土狼,镜头速度渐渐放慢。人与动物此刻仿佛有了一种关于生存的隐喻关系。同时又意外地浮现出一种野性荒芜的诗意。
“一千七八万人口,这可是个国家,世界第五大经济体,可是人情淡漠……报纸上说,有人在地铁上死了,车载着尸体逛了六个小时,一堆人上上下下,谁都没注意到他。”这是文森特在麦克斯的出租车上对洛杉矶发表的看法。日升日落,孤寂如此,迈克•曼将茫茫夜色作为杀人越货的背景时空,不啻为终极死亡诗意的最佳注脚。
一部相当不错的片子。从创新的角度上,电影没有像惯常的那样打出字幕,甚至没有片名,就直接进入了主题,直到电影结束,才终于将片名打了出来,只这一个小花招,就足够新奇。对于别的出奇,像对阿汤哥的使用上,在此之前,阿汤一直是扮演正面角色的,几乎没有演过反面角色,自然他的面孔就是电影的卖点,在别的片子进行耍酷也是导演与阿汤哥的不二法宝。但在《借刀杀人》里,他却成了一个胡子拉碴的中年男人样,不再单纯去耍酷卖帅,而且还是一个反面的杀手的角色。这样的创新,是需要一些胆识与勇气的。但这样的安排,反而为影片增分不少。
给大家看看这个人写的影评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77006818.html 下面是我复制的
借刀杀人——生存的勇气
片子一开头,展现的是一个忙碌繁华的都市。音乐也相当的暖洋洋,各种各样的人都在做着自己的梦。随着镜头的展开,你会看到人人都有自己的烦恼,以及各种各样的化解(逃避)方式。对于那位主角之一,黑人出租车司机麦斯,他的方法就是看着马尔代夫群岛的照片,想象自己可以在渡假圣地过上无忧无虑的生活。当他遇到心仪又投机的那位漂亮女检控官,他只能装作很潇洒幽默,当她下车离去的时候,他摇头叹息:他离开这种美女和上层社会的生活实在是太远了。他骨子里有着一种自卑,甚至那位女子给了他名片,他连打个电话的勇气都没有。所以,他接过名片的时候,又一次叹息。命运就在你不经意的时候,给你突如其来的袭击。——阿汤哥出场了。阿汤和那司机第一次说话的时候,那个黑人还在想着刚才的事,他把照片送给了那个女子,心不在焉地整理车里的东西,没听到阿汤的话。正当阿汤哥要转身找另外一出租车的时候,他回过神来,招呼了一声,载上了这位他不知道应该憎恨还是应该感谢的特别顾客。有时,就差那么一点,人的生活的样子就完全不一样。出租车里例行公事地问答,开向旅客要的目的地。此时的音乐,开始变得有点冷。钢琴声飘荡在夜晚的都市里,尽管依然灯火通明,但是却有说不出的冷漠。这就是为什么阿汤哥说:“每次来到洛杉矶,我都等不及要离开。”其实,他的潜台词是,来到这个世界,他也觉得很冷。阿汤哥和司机都是观察力很强的人,彼此说话不需要费力,就可以懂得对方的意思。这也是阿汤哥欣赏司机的地方。阿汤哥也一眼看穿,司机所说的计划筹备资金开自己的公司,只不过是他欺骗自己、逃避现实的借口——这个司机过着一种庸庸碌碌的生活,但自己不肯承认和面对。这种人,胆小怕事,应该很好控制,阿汤哥估计。两个人都对自己职业内的事相当在行,所以,他们达成了一个协议:阿汤哥今晚包下他的车,多付给他钱。一切都很顺利,如果不是因为那个胖子摔下楼的话。很多人说阿汤水平真次,杀第一个人就露馅了。导演并没有给我们镜头,在楼上发生了什么事,也许,那个胖子被射杀的时候刚好就在窗边,也许他是本能的逃到窗边,一边想要拔枪还击然后被射杀……阿汤哥是杀手,不是上帝,他可以保证要杀的人一定没命,但没法控制现场发生的事。况且,他一点都不怕被那个司机知道这事,他一开始就想要借刀杀人,用这个司机当替死鬼。他觉得是可以吃定司机这种人的。(从后面警探的谈话中,可以看到,这种做法是有先例的,以前有一个司机杀了三人,然后自杀的怪案,估计就是阿汤干的)反正一晚上要杀五个,迟早是会被知道的。早点让他吃惊,就早点镇住他,让他就范。这个司机有一定的正义感,但作为一个平凡人他非常的平庸和怕死。如果他想要见义勇为跟阿汤哥搏斗,或者有胆子偷跑,他很快就会没命。阿汤哥就是吃准他了,无论是性格上还是气势上。阿汤这个杀手很专业地立即清理了现场,这也是后来剧情发展的关键之一。警察无法立即判断现场发生了什么事,也就没法立即联想到这是雇佣杀手连环刺杀跟某案有关的人。警察甚至还判断不了那个失踪的胖子到底是被杀、自杀,还是跑了。司机也是个很好心的人,他关心那两个巡警的生命,甚于关心自己。在检查车辆的时候,他是完全有机会逃走的。但是他没有那个勇气。那么好的机会,他甚至没想到要逃走。他对环境就是唯唯诺诺地适应,他没有生存的勇气。接下来他跟出租车调度员的对话就充分表现了这一点。面对咄咄逼人的侮辱,他甚至不敢说半句不满的话。这让旁边的阿汤哥很不爽——阿汤哥是个独来独往,不受任何人管,而且自信对环境和他人都很有掌握能力的人。他甚至受不了看别人对环境的屈服。他强迫司机对上司强硬起来,就像对他强硬地灌输自己的生活理念、杀人的哲学。阿汤哥上楼办事后,稍微冷静下来的司机还是想到该逃走了。他已经断定阿汤不仅是个杀手,还是个疯子,迟早会威胁到自己。他按喇叭求救,却招来了两个混混。很多人质疑这片的结局,其实要质疑的话,这里也可以。为什么他就招来了混混,而不是警察,或是热心的好人?故事的发展就可以立即改写了。生活里很多事情没有解释。要解释的话,只能说——这就是命运!就像开始,如果他没招呼阿汤哥上车,整个故事都跟他无关了。阿汤哥很干净利落地收拾了两个混混,注意,他开枪是有声的。第一场杀人,他很好地控制了现场没枪声,用了无声手枪,杀那胖子没有证人听到枪声,立案的性质和调查方向是完全不一样的(杀酒吧老板也是无声手枪)。杀这两个混混,完全是计划外的事,生活就是有意外!这两个混混身上的枪弹和死法,也成了案子的线索之一。让那个干练的警察意识到,这可能是专业的高手干的。生活里的每件事都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当你触动了其中一个机关,所有的关联都会作用到你身上。但那个司机还是不知道。他和阿汤哥最大的分别就是在这里,阿汤哥将他的信念融入到生活方式里,融入到他做的每一件事。他知道自己在干什么,他用自己的哲学解释一切事情:工作、女人、好坏、生死……那个酒吧的老板也没意识到这一点,很多人觉得阿汤哥杀他不守信用。那老板明明答对了问题,为什么要死?其实阿汤哥问的是潜台词:你要选择什么样的生活?你是继续在这里干你的音乐(就意味着他可能像正常人一样出庭当证人),还是回到黑道上?老板如果想要活命,他应该立即跟阿汤说:我要回去摆平这件事,给我一个机会——阿汤确实有给他机会的意思,不然就直接射杀他了,当然阿汤不会就这样放走他,会让他回去跟老大自己谈,这是最大可能的让步了。那老板选择了继续现在的音乐生活,他就必须死。不管他答对了还是答错了那个问题。这跟禅宗很相似了,你不能光从字面上理解有关生死存亡的大事。司机麦斯被震惊了!他无法相信阿汤就在谈笑风生中杀死了这样一个好人。这也使得他对杀手刚起来的一点好感荡然无存——本来,他见到阿汤的身手、气度,还有敏锐观察力,是相当佩服的(他一生人就是缺乏这些气质),加上在酒吧里三个人坐在一起有说有笑,拉近了不少距离。他的潜意识,觉得阿汤本质也许不是那么坏,甚至,有成为朋友的可能。也许,阿汤真是在替天行道,杀一些坏蛋,清理社会垃圾?这就是阿汤这位生活化的杀手与众不同的地方。在酒吧里的事,彻底粉碎了他的想法:阿汤只是一个冷酷无情,把工作视为第一位的杀手。他可以用任意的冠冕堂皇的哲学,解释自己杀死的任何人都是有理由的。阿汤的演技我觉得在这里也发挥得淋漓尽致:在酒吧里他不断地观察周围的环境,等待最好的动手时机,同时谈笑风生之余,真的让你觉得他对老板的音乐才华是惺惺惜惺惺的。这些细节,只有很入戏很用心研究过角色的人才能做出来。在那里,他真的就是一个杀手,带着他的哲学和信念,一丝不苟执行的杀手。司机已经完全失控,无论是理智上还是情绪上,他都接受不了眼前发生的事实。阿汤必须重新对他进行掌控。刚好总台通知麦斯,他妈妈接二连三第打电话来。因为他没去例行公事地探望她。于是阿汤就抓住这个机会,一方面可以让司机调节一下情绪(带着胡思乱想的脑袋开车是相当危险的),另一方面,他觉得找到了司机的弱点,他的妈妈,可以用来要挟他,让他继续就范。事情未必会向阿汤想象的一样,但他就是一个相当有自信的男人。以当时他的计划和环境来说,这也是一步相当妙的棋。况且,时间已经不允许他另外找一个替罪羊了。当然,他低估了麦斯的善心,这是一个愿意为他人牺牲自己的人。况且,现在有危险的是他母亲,麦斯迫不得已抓起阿汤的公文包,跑出医院,他只是为了引开阿汤。司机的这个特质,也是阿汤身上没有的,也是人性里可贵的。司机并不是一个一无是处的人。他的才华、机智和勇敢,只是被一向屈服于生活和环境的习惯掩盖了,尘封了。麦斯毁了阿汤的笔记本电脑,里面装着要杀人的名单和住址。整个计划被他破坏了!有人觉得阿汤这样都不杀司机,很不合理。其实杀了司机才是真正不合理——东西已经毁了,杀司机只能泄愤,于事无补。阿汤是一个相当冷静有原则的杀手,他想到的是怎么样才能完成任务,如果完成不了,怎么才能掩人耳目,全身而退。另一方面,如果杀了司机,就等于承认自己失败了,他是一个从来不承认自己失败的人。他要保留司机。一方面,是要借司机来投石问路,让他去黑帮重新拿资料,试探客户的反应。如果客户生气杀了司机,说明这生意黄了,阿汤没必要继续;如果生意继续,他还是需要一个替罪羊,来演出“借刀杀人”的老套路,掩盖自己的身份。无论哪一种情况发生,被杀的司机都会被认为是阿汤自己。这是他混迹江湖多年的过人之处:冷静,随机应变,安全第一。这件事让他暴怒,但他还是忍住了,不过此事也更坚定了他用麦斯当替死鬼的想法,司机后来如果不反抗,是死定的。导演在医院又安排了一次命运的小笑话,杀手和警察在电梯里不期而遇,还互相谈了两句——有时你想要的东西,跟你是那么近,你却不知道。查看4具尸体,警察发现杀手的枪法很有特点:总是胸口两枪,额头补一枪。(这是个细节,也是阿汤这个杀手的习惯,后来在舞厅也是如此。)在黑帮老大的地盘,司机遇到了生死存亡的关头,老大对他丢了名单很不满意,几乎要干掉他。麦斯随机应变的潜能也被激发出来了——当你面对极大的危险,还依然懵懂胆怯,你就死定了。这一场充分说明司机本身不是一个苯人,阿汤的确有点低估他了。(我们是不是也有点低估了自己,我们以为,我们就该是现在这个样子)经历过这事,司机已经开始有点转变了。他在沉睡中,有一点清醒和自信的迹象(从他走出老大地盘的样子可以看出一点)。不过,他重新走进出租车的时候,还是要屈服在阿汤的控制之下。因为阿汤说过,他不听话就要干掉他老妈。去舞厅杀另外一个人的时候,路上出现了一条狼。很诡异很突然,阿汤和司机都一时无言,注视着那条狼。狼孤寂地在夜晚的街头匆匆而过,狼是一面镜子,映照出车上两人各自的生存状态,他们都有一个类似的特点:孤独。对阿汤来说,他是太聪明太有能耐,看破了一切,觉得这个冷漠的世界一切都不可信,他不可能有朋友;对司机来说,他忙忙碌碌在社会的底层应付生计,没有时间去认识另外的朋友,而且他也太胆小,没有勇气去改变眼前的一切。两个人都陷入了沉思之中……舞厅一战,充分表现出阿汤饰演这个杀手的专业素质,高的惊人——充分利用环境,以少打多,逐个击破,身手敏捷,枪法如神……总之你能想象出的赞赏词汇,用在上面都不为过。同样的赞赏我要给予导演,这一场战斗的经典,同类的片子很少见到。那队警察因为一开始就选错了目标,所以无所作为。真的很喜欢在舞厅杀人的那一段:多少人在昏暗的灯光下,嘈杂的音乐里乱舞,对阿汤哥在身边杀人一无所知——多少人在这个世界上昏昏欲睡,对近在咫尺、生死攸关的大事视而不见?阿汤哥如入无人之境,干净利落,一个个收拾外围的保镖。他那双充满自信的眸子,就像豹子走进了羊群。这里不得不提一下那个干练的警探,他从一开头的蛛丝马迹就判断出这晚上发生的事情很有跷蹊。他头脑冷静,心地善良,相信那个司机只是无辜的替罪羊,一心想要查出真凶,救出那个司机。可是,他还是死了,死的那么突然和无声无息,就在舞厅门口,被阿汤两枪穿心射杀。请问他在专业领域内有犯过什么错误吗?根据他掌握的资料,和他所处的职位(如果他是指挥者,情况会大不一样,可惜他只是一个小警探),你能找出他行动上出过什么漏洞吗?在相同的处境下,谁能比他做的更好?他还是死了。他输了什么?我只能说他输了运气。很多人质疑最后阿汤在地铁被打死的一幕。如果你能接受警探的死,那为什么不能接受,阿汤最后也是输在运气上呢?其实在片中是有很多地方都可以质疑的。这部片子可以有很多分支很多可能的结局,导演和编剧给我们看的,是他们认为最有意义的一个结局。如果片子拍成一个常人思维内的大俗套,又何必专门去看这片子呢,找以前的警匪片看不就得了?回头说剧情。阿汤杀死那个警察,开始让司机觉得愤怒。先前杀的人,可以说都跟司机麦斯没什么关系——而那个警察芬宁,是关心麦斯,相信他清白的,就在他眼前,被阿汤杀死了。但是阿汤还觉得是自己救了司机,况且,死个把人根本就不值一提:“宇宙是百万个由千亿星辰构成的星云,而其中一个瞬间里的一点微尘——那就是我们,湮没在太空之中。警察,你,我...谁又会在意?”阿汤哥如是说。他甚至没法在意自己,这也是阿汤心里的悲凉,虽然他很有本事,很有钱,但他很孤独。在这个世界他找不到任何可以关心和寄托的东西。这就是他们这两类人不同的世界观,不同世界观的人,是永远没法真正沟通的。麦斯开始痛恨阿汤,包括他那一套处世哲学理论。两个人很自然的争吵起来。阿汤哥毫不客气地戳破麦斯的伪装:“某天?有天我(你)的梦想会实现?有天晚上你会醒来,发现自己一事无成——它只会与你擦身而过,从不会发生,而猛然间你的年华已逝。那尚未发生,而且永远不会,因为你从未准备去做!”“你会把它压抑在记忆中,然后钻进你的宝贝出租车。在你的下半生里,接受白日梦的催眠。别和我说什么谋杀,你所做的也许只是付过林肯房车的订金。或者说那个姑娘,你甚至不会打电话给她!你他妈的干嘛还在开计程车?”多少庸庸碌碌的人就是这样生活的?这些话像闪电一样惊醒了麦斯!他沉默了很久,回答道:“因为我从没试过鼓起勇气——直面自己,我曾尝试,我试图从低谷中摆脱出来,可那不过是次注定失败的尝试。”在那一刻,他已经被迫面对赤裸裸血淋淋的现实:他这一辈子都不会有出息!无论是情感上还是道义上,他都痛恨这个给自己和他人带来那么多痛苦的阿汤,他也决心和阿汤哥同归于尽。飞车加速的时候,他有一丝报复的快感:你比我强么,现在大家一起抱着死,你也有被我掌握着命运的一刻!其实整部戏的高潮是在这里出现和完成的。后面的东西已经无关紧要了。在司机决心和阿汤一起死的那一刻,他算是重生了。为此他还应该感谢阿汤,阿汤是他生命里的一道闪电,照亮了所有的道路,让他看清楚自己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人,正处在什么样的状态。生命就是这样奇怪,当接近死亡的时候,它才显露出它的辉煌。你是否也过着同样的生活?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你尽力地逃避生活的真相,用各种借口麻痹自己。你哀叹生活没有给过你机会,但是当机会出现在你面前的时候,你是否有勇气去面对,你是否愿意付出那个代价,去变成另外一个全新的你?你真的可以为爱去冒险吗?阿汤最后失败了。我觉得是导演的安排,阿汤死了,才能反映出人在命运之下的无奈。他死在冷冰冰的地铁里,就那样坐着,阿汤像开篇自己嘴里讲的一样:尸体随着地铁周游这个城市,不会有人知道。没有人会在意。你可以质疑这个安排不合理,也可以不喜欢这个结局。就像我反复讲过的,这片子你要质疑,可以找到太多“不合理”的地方:如果一开始找的不是麦斯,如果那胖子没摔下来,如果麦斯逃跑或被杀,如果那警察杀了汤哥……有太多的可能性,什么又是合理的呢?麦斯刚撞车,晕头转向,就能抢到那警察的枪,合理吗?他完全可能直接就撞死了!阿汤哥在舞厅里弹无虚发,别人却一点边都没打着他,合理吗?结局并不重要,你我都是匆匆过客。重要的是,导演将他要表达的意思,在片子里很好的传递了——你是否有面对真相生存的勇气?
在看之前,是没有想过这么好看的。其实让我觉得好看的电影大体有三类,一类如LotR,那是看书时早奠定的基础,第二类如1900,那些美丽的台词,第三类就像Collateral和 Interview with the Vampire,都有一点小腐,老实说夜访已经不是小腐了……
想想莱斯特,癫狂美丽,动作优雅却是生活白痴,还自大得以为全世界都是他的,可是他有那么黯然神伤的一缕时光,就这样把我吸引了。那是在路易负起而走的时候,莱站在窗前,看外面细雨如丝。从某些角度来说,Vincent还真的跟莱很像,就比如坐在Taxi里看见窗外走过的郊狼,那眼神简直太相似。
睁得大大的,仿佛纯净,无辜。可他们都是杀人如麻的人。
最近正好在看迈克尔康奈利的《最后的郊狼》,那个场景自然就分外触动。
其实还是觉得汤姆克鲁斯比较适合这样的角色,虽然这有可能是看那些诸如碟中谍等片子产生的审美疲劳。他演反派确实很好啊,因为他的发嗲(笑),还有一些我们都不知道的原因,使得他所塑造的反派比起他的正派人物更加丰满,或者也是因此莱和Vincent都获了最佳银幕坏蛋奖吧(虽然不记得是什么奖了,MS是MTV?)。
洛城最敬业出租车司机Max真的是很好很好很善良的人,一出场就成功感动了我。这样一个小人物,每天对着马尔代夫的照片看个十几次就当度假,想着也许某一天就能成立自己的豪华出租车公司了。让人觉得悲哀,因为不论从哪个角度来说,Max都像是我们自己。只是我们没有他善良。
为什么他会这么善良呢?还是怯懦?
“你总想着有一天,我的梦想会实现。然后等到某一天一觉醒来,你发现自己老了。”
互相刺痛的两个人,到底谁更痛一些?其实他们应该都明白,只是Max更加自欺欺人而已。Vincent很清楚,因为当Max问道“Then what are you?”的时候,他只是回答,“Indifferent.”。
Vincent和Max的每一次谈话都是对Max的洗脑,直到他自我觉醒。“我以前,从来不会这样看问题。”从教他骂上司那里开始,一步一步,唤醒Max所以他才能从Felix那里活着走出来(虽然Vegas的赔率都不看好他XD),所以他才能打电话给那女孩,所以他在说了Let her go之后才能够毫不犹豫地开枪,所以最后,他才能站出来,那么勇敢。
“每个人所相信的一切,都是些完美的谎话。”如果不是的话,他们为什么会共同生活在这世界上?
也许是Vincent让Max知道,这个世界并不美好,但值得我为之奋斗。我们可以想象,也许就因为这次邂逅,因为这样一个支离破碎的夜晚,Max才能够凭着自己的双手真的撑起他那个他潜意识都认为是遥不可及的梦。
“Limos, huh?”
最后,还是说说电影里的小腐吧。
有那么一些台词,一看就觉得很有趣。就比如上面那句,其实在他俩一起去医院看Ida的时候的台词都蛮可爱的。“你要拿枪指着他才能让他办事。”时Vincent看向Max明显调侃而嘲讽的眼神。最可爱的是Max学Vincent讲话,“什么时候轮到你和我谈判了?”“Darwin. I Ching.”看得我简直想拍案,Max同学你咋就这么可爱呐。
至于腐情节简直数不胜数嘛。
其实也不能叫腐,因为都是顺理成章的。Vincent一出场就说地铁里有个男人死了,六个小时都没有人发现他是具尸体。他说LA是多么人情淡薄的城市,一来他就巴不得离开。可是他怎么会知道他居然就这样遇到了一个这么有人情味的司机呢?…all the cabbies in LA, I get Max, Sigmund Freud meets Dr. Ruth…
看看那两个可怜的小痞子,不就是因为抢了个公文包,至于捱三粒子弹么。而Max把那包包扔出去被卡车碾得粉碎,Vincent虽然生气却也没拿他怎么样(虽然这人是还要利用他没错,而且后来也成功地整到了他XD),只是说“看看你还能干啥。”
结果Max同学就不停地问“你为什么不杀我?”嗷,还说呢,你不就是仗着这一点吗?
仗着Vincent不会杀我,才敢飙车,才敢说Let her go还开枪。
飙车的那一段,也真是大有腐头。其实我觉得Vincent大可一枪毙了Max然后跳过去踩刹车,反正那又没铁网拦着他动作又那么矫健。可是他居然没有,只是徒劳地声音一如既往镇静地喊了三次Slow down。而另一方面呢,撞完以后Max的第一句话居然是,你没系安全带吗?
><
看这人,虚伪的。
不过当时Vincent失魂落魄,确实没系安全带。在豆瓣上看到一篇评论里面有句话,“身受重伤依然像马蜂一样盯住目标”。
还有最后一幕,夜色中开枪那段Vincent败给Max,无外乎两种猜测,一是Vincent开枪要走套路,打中间打头,还在一线,结果自然都打到了门上;另一种当然就是他并不是真想向Max开枪,之前那么久,他都可以开枪,为什么没有呢?
职业杀手被击中,从没用过枪的菜鸟却得手。我觉得第一种说法成立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小,他们并不是一直看不到对方,总不至于之前Vincent都没有注意到那有一扇门吧,而且当时那种情况也容不得他耍帅,囧。
算了,这个场景不需要纠结,因为重要的还是后面。
看第一遍的时候我居然没注意,原来Max说的是,我们马上……就要到下一站了。
说完这句话,如果V没有说话,他又会继续说什么呢?
他总不会真的说,我送你去医院吧。既然不可能是这句,那么会是什么?
Guy. Gets on the subway. Dies. Think anybody’ll notice?
原来自始至终,是这个。
正像主题曲里唱的People die alone,正像V之前说的,我就是“无关紧要”。那么你说Max,我死在地铁上,会有人知道吗?
不知道当时Max在想什么,Annie肯定很莫名其妙,想为什么这个司机会和要杀他的杀手这么熟。杀手还不停地说,Max, I do this for a living. 所以,无关道德。你为什么要生气,为什么要恼火,为什么要在乎?
看着影片最后Max和Annie走出地铁,天似乎已经快亮了。
当时我想,也许过了许多许多年,Max终究会后悔。但是后来又觉得,他决计是不会后悔的,只是过了那么些年,他会觉得难过,不后悔,但难过。
他怎么可能后悔呢?他为民除害了,还救了女孩的性命。
可是那样一个人,就像郊狼般孤独。曾经在他母亲面前绅士的微笑,善意地调侃;曾经那样看着他,好看的绿色眼睛澄澈深邃,仿佛无辜,仿佛求助。
一个有六年经验的杀手(帅哥汤姆·克鲁斯),接到一单任务,到洛杉矶一夜杀6个人。结果,被一个菜鸟出租车司机反杀的故事。
从影片可以看出,这个杀手是一个人在作案,没有相关人员的配合。买凶者只是给了他一皮包的资料。
来看看我们的帅哥汤姆克鲁斯是如何应对的。
一、一开始,白头发、络腮胡,老墨镜的汤姆·克鲁斯就在飞机场的大厅,人来人往之间,跟一个同样是帅哥的同志故意撞了一下,然后掉包了。显然,这个都是提前计划好的。包里是给帅哥汤姆的杀人资料。汤姆猫要在一晚上连杀5个人。不管黑白两道,连检察官也杀。可见,这个案件多大!!!
问题来了。既然买凶者居然连证人、律师和检察官都要杀。说明这个案件对买凶者非常重要。那么,买凶者早干嘛去了?第二天都要开庭了,才想起来头天晚上,要把这所有人杀光光啊??
万一杀不光怎么办?应急预案有没有啊?好像没有。
二、好了。再看我们的杀手帅哥汤姆·库鲁斯——以下简称白头汤姆——帅还是依然那么帅。问题是,当杀手,这次似乎不合格啊。你临时拿到杀五个人的资料,为啥要弄那么大一提包纸质的资料啊?还照片。你既然有笔记本电脑,后来也是通过拷贝U盘,拿到了资料。为啥一开始不直接给一个小巧的U盘呢?多少资料装不下啊???弄到中间,的士司机麦克斯 居然把他的包给仍掉后,找不到下一个要杀的人了。这是一个熟练杀手的操作吗?
三、白头汤姆要杀5个人。这五个人的身份和住址是知道的。但白头汤姆不熟悉路线。所以,白头汤姆想到了利用的士司机。他的想法是随机选择一个熟悉洛城的的士司机,威逼利诱下,总有司机愿意带着他赶到指定地点的。果然,的士司机麦克斯 中招了。第一个地址,很顺利就到了。但还是出了意外。要杀的人从窗口落下来,刚好砸到了麦克斯的的士。窗户砸破了,车顶上还有一滩血。
那么,作为一个熟练杀手,这个时候,最佳的方案是什么?当然是直接杀了麦克斯,然后另外找一辆干净的的士啊!!!怎么会让麦克斯开着挡风玻璃破了,还有血迹的的士继续上路呢?这样的车,在路上不惹眼吗?不说警察了,任何路人看到这样一辆的士都会多看几眼的吧??【不要说白头汤姆不忍心对的士司机下手,后面看,他杀人是不眨眼睛的哦。连门卫都杀哦。】
果然,这辆车被警察拦下来了。警察拦车是合理的。但白头汤姆继续用这个车就是扯淡的。从警察拦车开始,后面的计划就必须更改了。很简单。这辆车的牌照,警察肯定记录了下来,且这两个警察让他俩下车了,也把他俩的体貌特征也记录了下来。后面的杀人,白头汤姆想嫁祸给麦克斯,这条路就行不通了哈。
四、白头汤姆跟麦克斯的上司通电话,这也扯淡啊。你不是要计划杀死五人后,再杀死麦克斯,然后嫁祸给麦克斯吗?当然是隐藏自己最好啦。一句话都不应该说哈。居然忍不住脾气,直接跟第三者通话,这样还如何嫁祸给麦克斯?只要第二天麦克斯一死,上司马上就会把这个事情翻出来哦。
再说去看麦克斯的妈妈。这也是扯淡啊。既然最后要杀麦克斯顶包,那么杀死麦克斯之后,还要到医院去杀了麦克斯的妈妈啊!否则,如何把这个事情原过去呢?医院有没有视频监控?不晓得。如果有视频监控,那白头汤姆又暴露了。
五、麦克斯把白头汤姆的资料给扔了!!!看看,杀手抓麦克斯的过程。一个熟练的杀手居然跑步跑不过一个的士司机!!!看来,白头汤姆真是老了。不过这是2004年的电影啊,比《碟中谍5》早了16年呢!我们的帅哥汤姆克鲁斯应该很能跑的啊!
六、接下来,就是我们的的士哥麦克斯了。一个胆子很小,只有梦想却不敢冒险去实现的老实人,居然可以冒险去见买凶的黑社会大哥,且居然镇定自若的骗过了黑社会老大!!!这是胆小吗?这是老实人吗?一般的普通人只怕是做不到吧!!
七、杀第四个人,亚洲人。在那么多的人的歌厅。居然开枪那么精准!!!从来不误伤无辜啊!再就是那个被杀的亚洲黑老大,别人听到枪声都开始东奔西跑了。他老先生还有小弟护体,居然坐在那里一动不动,等着白头汤姆哥来结果自己!!这个没有高度的必死的自觉性是不可能的哦!!
八、最后,是的士司机麦克斯给女检察官打电话。女检察官给他的电话,居然不是自己的手机,也不是自己家里的座机,也不是办公室电话,居然是图书馆的电话!!!这是什么操作???或许,女检察官把手机转移到了图书馆的座机上了。问题是,你深更半夜到图书馆查资料,为啥要转移呢?为啥手机不直接带在身上呢?
九、最后的最后,俩人跑出大楼,有多种选择,要么上大街,要么下地铁。俩人犹豫之后,下了地铁。问题在于,白头汤姆哥追出来后,一点都没有犹豫,直接下地铁了。你这么神奇的吗?
十、最后最后的最后,白头汤姆哥作为一个资深杀手,从电影里看,算是神枪手了。居然被一个菜鸟的士司机乱枪给毙了!!!震惊!!!麦克斯可是不会开枪的啊!!他开枪打玻璃,保险都不晓得打开。弄了几次,才成功。最后,他居然就跟汤姆哥对射,把汤姆哥给嗝屁掉了!!
十一、真正的结尾:第二天,自身杀手汤姆哥估计会成为杀手界的一个笑话:被一个胆小的素手的士司机给杀了。这是杀手吗?这是杀手界的耻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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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估计是:汤姆哥也是一个冒充资深杀手的新手。为了挣钱,冒险接下了一单连杀5人的任务。听说以前有个资深杀手曾经嫁祸给无辜的士司机,他也打算用这一招。结果,糊了,把自己的小命玩进去了!!
最后,汤姆哥是怎么知道这5个人的确切地址啊!!!好像没人给他实时信息啊!!万一,这5个人有几个刚好不在家呢?比如第一个,刚好泡妞去了。比如,那个弹钢琴的老几刚好请假没来。比如,女律师出门约会去了。你这个汤姆哥怎么办?到哪去找这个五个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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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末在家里看了汤姆克鲁斯主演的电影《借刀杀人》,最开始没觉的它是我喜欢的类型,渐渐被吸引,看完以后思考良久,暗自庆幸没有换台。有些支离破碎的想法找个地方记下来。
故事发生在洛杉矶美丽的夜色里,杀手Vincent为了帮助黑帮头目消灭证人而在一夜内要连杀五人,他租下出租车司机Max的车,开始他们的杀人旅程。
这部影片最吸引我的是它塑造了一个与众不同的杀手形象,且充满讽刺意味,引人深思。
Vincent一上车说的是,他不喜欢这个城市,每次来都迫不及待离开,他说报纸上讲有位老人在地铁上突然发病死亡,六个小时之后才被人发现。周围的乘客上上下下,他旁边不停地有人坐下、站起,却没有一个人去注意身边那一动不动的老人。在洛杉矶这个全美第二大、拥有1500万人口的城市,人海茫茫,你、我都不过是其中的一粒微尘,有谁会在乎谁? 此时,没有人会想到这个对人与人之间的疏离感如此在意的Vincent竟是一个杀手。
然而,杀手就是要杀人的。面对出租车司机Max的谴责,他道出了自己的人生哲学:“你知道卢旺达吗?你知道那里每天有几百人死于非命吗?你参加过大赦国际组织吗?你知道有多少生命无法自己保全?卢旺达那些人你不认识,我杀的那个人你同样不认识,况且他本身也不是个好人,你为什么要在乎?”
此时被问的哑口无言的不止是出租车司机,也包括我这个观众。
看到有人说,我们这个时代所要担心的不是有那么多起谋杀,而是有一天,杀手说的是对的。影片借着这个杀手的口,向我们揭示了像洛杉矶这样物质繁华城市背后的情感荒芜,它不断挑战我们的传统道德常识,让我们看电影的过程中不时觉得恍惚,对长久以来心中根深蒂固的道德观念产生怀疑。
其实,细想想,剧中最有人情味的人反倒是这个杀手,他衣着整齐,彬彬有礼,他热爱爵士,对人很慷慨, 他帮助出租车司机Max打抱不平痛骂他的老板,他为Max病重的妈妈买花并帮忙缓和母子间的关系,他主动帮别人按电梯,他询问Max的梦想并鼓励他勇敢追求自己心仪的女孩,他因为洛杉矶这座城市太过冷漠而不喜欢它。。相反,我们看看其他那些“好人”:被困的司机Max大声呼救反倒招来抢劫(最后劫犯被杀手Vincent杀了,看到这里让人觉得非常解恨),出租车公司老板无情的压榨员工,不同的警方势力之间为“这是谁的活”而耿耿于怀,喧闹的夜总会里人们声嘶力竭的跳舞,对有人死在自己旁边而浑然不觉直至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才各自逃命,而我们的大英雄Max,如果他最后没有发现杀手的最后一个目标正是自己心仪的女孩的话,你说他会奋不顾身前去阻止?仅从这一点上来说,这就是一部很奇特的电影。
如果说这部影片里有那么一丝温情的话,那就在于杀手Vincent与出租车司机Max之间渐渐萌生的惺惺相惜的感情,电影并没有明确表现这一点,但我们感觉到了,所以不管Max把对于Vincent来说至关重要的资料扔下高速公路,还是他试图开翻车与Vincent同归于尽,我们都不担心杀手Vincent会杀了他,而且这也可以解释这部电影最大的一个疑点:影片最后在地铁上两个人互相开枪,杀手Vincent中枪,而出租车司机Max却毫发无伤——这于常理是无法解释的;影片中不止一次他们激烈的争吵,希望把对方引入自己认为的“正途”,当Max对Vincent说“我觉得你很差劲,非常差劲”时,我们又分明感觉到他语气里的怜惜。两个人在自己的工作领域都是绝顶专业的,却有着截然不同的人生哲学,他们互相欣赏,却无法互相理解。
当杀手Vincent被司机Max的枪击中,整个世界突然安静,他无力的放下枪,慢慢的在旁边的椅子上坐下来,思考良久,最后幽幽的说“有人坐地铁,死了,会有人注意到吗?”,没有人知道当时他在想什么,但我们相信他没有一丝怨恨,我们可不可以这样理解,他是无奈的,也是迷惑的,他不明白城市这么冷漠,人与人之间这么疏远,为什么,我只是在做我的工作,杀一些跟你毫无关系的人,你为什么要生气,为什么要恼火,为什么要在乎?
影片的结尾很沉重,没有我们常见的“坏人死了,好人相拥而泣,此时天亮了,一切恢复美好”的场面。而事实是,在这样一个夜晚,杀手连续作案,最后被杀,空无一人的地铁载着他的尸体驶向黑夜的深处,洛杉机依然有着美丽的夜色,太阳终究没有生起。此时音乐响起,名字叫做“People die alone”...
Once upon a time I was of the mind
To lay your burden down
And leave you where you stood
And you believed I could
You'd seen it done before
I could read your thoughts
Tell you what you saw
And never say a word
Now all that is gone
Over with and done-never to return
I can tell you why
People die alone
I can tell you I'm
A shadow on the sun
Staring at the loss
Looking for a cause
And never really sure
Nothing but a hole
To live without a soul
And nothing to be learned
I can tell you why
People go insane
I can show you how
You could do the same
I can tell you why
The end will never come
I can tell you I'm
A shadow on the sun
Shapes of every size
Move behind my eyes
Doors inside my head
Bolted from within
Every drop of flame
Lights a candle in
Memory of the one
Who lives inside my skin
I can tell you why
People go insane
I can show you how
You could do the same
I can tell you why
The end will never come
I can tell you I'm
The shadow on the sun
都市灯火,枪火。映衬杀手的冷毅孤绝。台词的机警睿智。连阿汤哥那一头灰发,都与罗伯特德尼罗一样不约而同那么“迈克尔曼”。
也就还行的样子
千万不要聘请一个听爵士乐的杀手:话唠,工作没热情,思考太多社会问题,一本正经地忧郁,讲道理强迫症,而且穷到要连杀五个人还只能打出租车。
情节太牵强了 。。。这只适合丢给ccav6 一直在糊弄观众 杰森尼玛出来打个酱油也能叫主演?铺满世界的伏笔尼玛是不是后来脑进水忘了。。。这也能上六分啊
史上最话唠的杀手。死于话唠症。
地球上有60亿人,卢旺达每天死成千上万的人,你眨过眼么。你加入过国际特赦/牛津饥荒救济委员会、挽救鲸鱼、绿色和平什么组织没?没有。死了个死胖子你就这么大惊小怪。——很喜欢tom演的这个杀手的性格。真是男人的理想型。另:JAZZ BAR里那个吹trombone的黑人老板吹得不错。
前面不错,结局又变成俗烂的“最后一秒钟救人”。另外,那时的靓汤真是英气逼人啊。
阿汤哥+杰米福克斯+马克鲁法洛,还挺好看。当杰森斯坦森和阿汤哥同时出现简直惊呆了,然而,然而杰森就这么打了个酱油。。。
本来想说新世纪film noir能拍成这样真不错,结果被最后一分钟全毁了。普通出租车司机乱射一通打死职业杀手实现英雄救美【翻白眼.gif 何况阿汤又帅又话唠,如此可爱还敬业的杀手导演居然忍心安排一个这么扯的结局……无法接受!
故事紧凑,算得上跌宕起伏,心理战部分也到位。对话营造了一种冷清的氛围,但除此也没什么更深的东西了。
影片显然想表现些更深刻的东西,可惜不是很成功,又走回老套路了
郁闷,迈克尔·曼从来不肯让坏人赢。
很酷的杀手电影,层次分明的黑夜和孤独的人,爵士和枪支。最喜欢的是出租车在夜色里的大段行走,带你横穿整个洛杉矶。两个人之间的气氛很有意思,很多对话都值得回味。有一天?梦想会成真?但是午夜梦回,你会发觉一切从来都没有发生,一切都与你擦肩而过。梦想永远不会实现,突然你就垂垂老矣。什么都没发生,永远也不会,因为你根本没有去尝试。抓住自己的心,在杀人之前,这是杀手给我们的箴言。
迈克尔曼 再进入21世纪后 一次又一次证明自己在烂片上很有造诣
杀手的仁慈无异于对自己的残忍,于是,他的梦想在死亡面前戛然而止,午夜地铁上,没有人发现他的存在,一如很久之前,他努力隐逸自己那样。以杀戮为生,因杀戮而死,Tom Cruise的演技终于没有被美貌所影响,没有笑容的脸上残留着最后的落寞,有些人注定在沉默里灰飞烟灭,唯过程相逆。
阿汤哥很卖力 几场近身肉搏很凌厉 画面质感一流 不失商业又带着观众思考 就是边角细节实在是弱到与整体风格不符到莫名其妙带着狗血
实话说略有失望。如果是普通作品,拍成这样可以接受,但有汤姆克鲁斯和吉米福克斯两大高手保驾护航,出来这样的成果感觉还是有一些勉强。故事安排还是有新意的,杀手和出租车司机的组合也比较另类,但关键是前一个小时的剧情显得比较拖沓,2个小时的电影我认为至少可以缩成1个半小时。
Jamie Foxx演得太神了,面对危机时情绪的过渡和肢体表现都超级自然。阿汤哥贡献了自己的最佳打戏,不过最后跪得有点憋屈,一句点睛的I do this for a living让原本cheap到不行的本子都升华了,不得不服啊。感觉这两年都没再见到迈克尔曼的电影了是怎么回事- -
白发汤姆·磕螺丝很有乔治·嗑螺尼的范儿。
如果是港片我会大声赞美的。。但换成这拨人在洛杉矶,虽然也挺凄凉,我还是觉得这片子不够有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