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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一开始就在字幕上打出了:“原住民及托雷斯海岛观众应谨慎观看,因为影片中可能包含了已故人士的图像和声音。”这让观众对真人真事改编的冒险电影多了一份神秘感。女主角的名字叫罗宾·戴维森:名字很man哦,相信她的个性也是很男人,她曾说:游牧者或四海为家或无处为家而她属于后者。那为什么她说自己“无处为家” 呢?这得先从她的身世说起。
罗宾在六岁的时候,她的母亲不幸自杀身亡,父亲并没有承担起照顾她的义务,而是将她送到姑姑处寄养,令她最伤心的事情:是她就要和从小相伴的一条大狗无奈的分离了,而且不能再见面。那么罗宾在姑姑家生活的幸福吗?影片中她只字未提,她一定是不开心的。
寄人篱下的生活我是有感触的,当时我从外地来到上海,住在爷爷奶奶及叔叔一家三口一起,我住阁楼,对于他们来说是一种负担。爸是长子我是唯一孙女不能拒,因为爷爷把当时承诺给爸爸的房子卖了炒股票输了。他们对我不理不睬、缺乏温暖都无所谓,爷爷奶奶倒还好只是那位婶婶相处了五年和我说过的话竟然没有超过五十句。最残酷无情的暴力就是沉默寡言的冷暴力啊!
好在我比较幸运,工作后不久就升职加薪了,当时叔叔一家交给奶奶每个月的饭钱是300元 ,而我提出要带顿中饭,所以也交了300元,从这之后他们对我的态度有所转变,日子也变得好过些了。而女主并未如愿有份稳定工作,经济不独立人就永远无法独立,免不了要看别人的脸色生存。
影片中的父亲离开女儿后去探险,在1935年时穿越了卡拉哈里沙漠,年轻时更是横跨了东非,他认为独自穿越丛林是最幸福的时刻。在1948年父亲带着七匹马二十头驴子从东往西横穿了澳洲,这对于年少的罗宾来说也是记忆深刻的,心里由衷的佩服!
所以才会在1977年,27岁的罗宾·戴维森独自一人带着四匹骆驼(名字分别是:杜基、巴博、扎莱卡和它的孩子歌莉娅)和一条黑色中型犬:迪吉蒂,跋涉1700英里(约2736公里),从位于澳大利亚中部的艾丽丝泉出发,耗时195天,最终到达印度洋,成功横穿了澳大利亚西部沙漠。罗宾史诗般的旅行被《国家地理》的摄影师里克·斯莫兰成功记录了下来,并且成为了轰动当时的新闻。
这并不是说走就走的旅行而是经过两年的充分准备:首先要学习野外生存技巧、到酒店打工赚钱买骆驼、学习驯养骆驼,过程中她每天光着脚,脚上磨出了茧。打工的地方是一个蛮荒小城,白人和土著关系非常紧张,女性又没有什么发言权,必须非常小心地和土著以及男性酒客相处。有个雇主最初同意八个月后给她四匹骆驼作为工作报酬 ,可他却不遵守诺言,女主只能另找东家。
这次的老板比之前的要好送她一把长枪,让她在遇到红褐色野生骆驼前来攻击时保护自己,这正是之后途中的唯一利器,危机时打死两只凶猛的野生骆驼拯救了女主的性命。如果没这把枪后果可是不堪设想啊!肯定没有女主亲身经历和感受的畅销小说《痕迹》,也没有这部精彩影片《沙漠驼影》了。 在一些朋友的提议下,女主最终同意《国家地理》杂志给她拍照,以获得杂志赞助的经费完成旅程。
就这样一切准备就绪后,在1977年4月9号罗宾正式出发了,他和摄影师里克拍了些照片后,相约在一个月后的大岩石见面。在忠实伙伴黑犬迪吉蒂的带领下,四只训练有素的骆驼协助下开始了艰难的旅程,这样的女孩是多么的坚毅,她为了证明“普通人也是无所不能的 。”是啊,站在她的角度考虑我也会这样做的,在这个世上无依无靠不如靠自己:为人生一博,也许会成功呢?失败又怎样?努力过、尽力过,死而无憾!
旅途中骆驼们负责坨重物,它们吃苦耐劳、任劳任怨,即使面对狂风乱沙也镇定自若,是女主的坚实后盾。而黑狗更是女主心目中的英雄,每次有异常情况比如:陌生人、狂风、野生动物等它都是第一时间叫唤告知,让女主提早做出判断并准备解除了很多隐患,还有一次女主折返去找父亲给她的指南针,也并非它有多么贵重,只是它曾是母亲给父亲的礼物。女主到处寻找终于找到后却迷路了,走了好几处都找不到骆驼们,最后和迪吉蒂说了两遍:“go home”,只见它东闻闻西闻闻不一会儿就找到了,女主开心得和它跳起了舞、丢起了“沙包”。
要知道迪吉蒂可是女主的心肝宝贝,她每天都抱着它入睡呢,可遗憾的是在陪女主走到旅程的五分之四左右时,发生了意外: 迪吉蒂误食了别人给野狼准备的毒药,当女主看见它倒在血泊中奄奄一息时痛哭不已,最后是硬撑下去才结束旅程的。
后来罗宾在伦敦的小公寓里将这段经历化为铅字《痕迹》,出版后反响热烈,获得了1980年首届“托马斯库克旅行文学奖”——该奖被认为是当时旅行文学的“诺贝尔文学奖”。而罗宾感叹道:“我从没想过自己这辈子会当作家,过着这么复杂而跌宕起伏的生活。”
不难看出,《痕迹》之所以影响和启迪人们,是因为它不追求外在旅途的曲折和惊险,而是在孤单的旅途中有大量的内心反思,逐渐认识自我、发现自我、接受自我。书中有一句话是这样写的:“我进入一个新的时间、空间和领域。一千年的时间挤进一天之中,漫长的时间挤进每一步里。沙漠里的橡树在叹气,对我弯下腰来,好像想捕捉我。沙丘一座接一座,隆起又低伏。浮云卷过来,又卷过去,还有走不完的路,走不完的路,走不完的路,走不完的路。”
特别不能看这种神经病人类非得逞强要去大自然里冒险,然后随行动物被折腾死的故事。
小时候看过一个电影讲一个南极科考队遇到雪崩然后被救援,却不得不把好几只拉雪橇的狗狗留在原地,我看完电影哭了好几天,一边吃饭一边哭,想着被人类扔到雪地里的狗狗都没东西吃,又冻又饿可怎么办呀。。。这种故事,真的是不能接受。
这片子,先不管女主角到底想干啥,主要问题是你人类有梦想,骆驼没有呀,从来没人问过骆驼的意见,也许人家骆驼根本就很讨厌背上驮一大堆破玩意走那么长的路啊。。。人家骆驼在沙漠里能活能走能背东西并不代表就很喜欢干这事啊。。。还有那只狗,痛苦的快死了,还被女主角一枪打死了,人家动物陪你搞这一场牛逼的,勇敢的,疗愈的,浪漫的旅行有啥意义呢,最后还把命搭进去。。。我就不说那几只野生动物的事了,人家本来无忧无虑生活在自己的天地里,你非要假装强者的姿态闯进来,你又怕人家会对你造成伤害,你先拔枪射击,人家野生动物也没招你惹你啊,你没事闲的非要赤身裸体穿越地球这儿又穿越那儿,谁挡你道了你就开枪,什么狗屁探险之旅,就是不要脸的屠杀之旅!刽子手!
反正我就看这个极其不合适的穿着露趾凉鞋和各种裙子穿越荒原的女主角很不爽,膨胀的ego, 肤浅的野心,无处安放的自恋,结果小黑狗作为她任性的代价献出了生命,纯属脑子缺弦足够傻逼罪不可赦。我一点也不觉得女主角通过这场旅行赢得了或者获得了什么。自己愣要给自己上价值,那您随意,事实是她失败了,壮美的大地和天空里记录的只有她的毫无意义的寂寞和令人厌恶的顾影自怜,还有几只动物挥之不去的冤魂!
書中讀到攝影師的出現,我才意識到曾看過根據原著改編的電影,重看電影,不再像書有韻味,電影弱化了很多東西。奇怪的是,我反倒覺得文字比電影更有畫面感,好像電影不斷堆疊瑣碎,書更有帶入感。
書中強調穿越荒漠並沒有多難,但電影也太簡單化了這段旅程,一千五百磅的行李每天都要花數個小時裝、卸,電影非但沒湊夠一千五百磅的數,連每日要重複的裝卸也沒給個描述性鏡頭,彷彿很簡單。
攝影師和羅賓的關係,書中濃墨重彩的描寫,從反感到要麼決裂要麼親近,到了非如此不可的兩難境地,電影中攝影師成了工具人。
隨著攝影師牽連出羅賓對鏡頭、照片的質疑在電影中也弱化了。
拍立得在電影中沒出現,攝影師的理念也就缺少說服力。
沒有書就沒有這電影,各有千秋,書描寫壯闊的景色就不如影像有衝擊力。
電影中把羅賓帶進荒漠的薩蒂磁帶也拿掉了,換成了黑人爵士樂,可惜。
至於書中試圖找尋的澳大利亞精神以及如何對待澳洲原住民的探索,電影似乎不便涉獵。
那些干瘪的旅途,我们只能走完才能得到些略显无趣的东西,谢谢那个陪伴你的孩子。
一名女子实现渴望已久的追逐荒野大漠的梦想,独自一人在四只骆驼和一条忠诚的狗的陪伴下穿越澳大利亚沙漠的故事
我没有读过小说,但我相信文字比镜头更有震撼力。导演释放出来的东西不多,也就只是通过摄影、音乐等元素炮制了一锅心灵鸡汤,尤其是后半段,俗套的情节比较多,因此看着特别枯燥,也造成了女主角的自我价值观和观众的距离拉远,共鸣甚少。不过米娅·华希科沃斯卡的演技还是为本片加分不少。
风景甚美,女主甚不美(尤其是皱眉的时候,求不喷)
底色逃不开那殖民者对一片荒芜的对位想象,于是你就来到白妞在光滑荒漠里如何伴随着一系列恶心的符号——骆驼、内裤、闹钟(!)、摄影男的爱情、宠物狗(要血命了)。。。
为了司机的短裤。
不是公路片,是冒险加旅行片,外景很美,运镜不错,可惜故事一般,人物内心揭示还不够,不过,看完可以打死那些装穷卖书的穷游婊,旅游自恋的自拍的小清新,那些去风景名胜区所谓流浪而实质上去找一夜情的饥渴逼,三星半推荐吧。
比想象的要好,难得没有过分煽情。比起《澳大利亚》来本片才是真正的澳大利亚旅游宣传片(褒义)。但片子除了那个我们都alone以外没有别的什么升华点了。摄影是亮点
米娅虽然很努力的在演但她几乎所有的片子都是低于预期,满身的脏容太刻意,真是唉,凉鞋不错。虽然有自传主人公改编,可导演恐怕也没明白这次旅程是为了什么,都讲不清楚也不想有共鸣,包括闪回片段和太满的配乐都跟老司机一样比较尴尬,也就靠风光摄影还有狗骆驼来撑着了,不如看看结尾的国家地理。
第一次在德国看电影 第一次一个人进影院 第一次做决定 戏院里空空如也
好特别的题材,喜欢
光是想想就觉得很不可思议然而这个故事的女主角确真的付诸了行动!
一个孤独的人,一次孤独的旅行。但让人略感失望的是,Mia个人带给人的震撼远比这部电影带给人的触动更大。
同样是年轻人荒野求生,比sean pan的《荒野生存》差太多。明明一个主角的电影,为什么人物刻画和心理变化的描写那么单薄那么苍白无力。多好的题材,完全浪费,全片沦落成了拉着骆驼穿越沙漠的宣传澳洲风光的旅游宣传片。
励志,很适合人们看,能学到很多东西
不理解导演拍摄的初衷。如果最初就是要保留质朴和平铺直叙的手法,为何不直接搞成纪录片?此片无高潮爆点甚至小火花。唯一心疼女主皮肤晒得都快焦了还有那条狗子。
一场在现实中有明确方向、在电影中却几乎没有建立任何方向感的旅程,尤其有意思的段落是关于indigenous culture的神圣土地以及面对殖民者时那些小小的反抗之举。没想到看到最后我被巨大的孤独感吞食,很难过很难过。看完了所有阿当主演的电影,觉得每一部都是爱情片,他这个人无论在什么角色里都散发着相当单纯、原始、旺盛的生命力,于是可能有脾气,有欲望,很混蛋,但可能是他长得真的好大,只要在银幕上,就让人感受到拥挤的爱。
对于一部主要依靠配乐和摄影来导向的片来说已经既『好看』也好看,黄沙中传来驼铃声响的时候,澳大利亚再度和布鲁斯查特文笔下的那个梦之网组成的荒漠重合成镜像。继The Last Lions之后又一部非常棒的NGO宣传片(虽然不是NGO拍的)。
7 野外骆驼远征队宣传片。澳大利亚旅游局赞助了么?太平庸了,矛盾解决的非常low,和《面纱》相比没有任何进步,这位导演看来没什么才华,建议转做电视专题片。
說走就走的一個人旅行似乎已變成一種潮流,但40年前的Robyn想法也許單純低調許多,問她為什麼要做這件瘋狂危險的旅行,她總是回答:why not? 雖然沒有明示她的動機,然而追尋生命探討自我是件很私密的事,就是因為內心陷入渾屯不明的漩窩糾結難以喘息,於是決定出走找到自己的出口